七罚单接踵而至 太保产险被重罚63.5万元

2012-07-23 14: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范乐

  日前,重庆保监局下发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重庆分公司、重庆市高新支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违法违规行为,太保产险被重罚63.5万元。

  据悉,太保产险重庆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虚假退保调节年度保费收入;虚假列支会议费等费用;未与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失效的单位终止代理关系;以支付“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2011年未按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重庆保监局表示,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50万元。

  此外,2011年太保产险重庆市高新支公司,未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利用保险兼业代理单位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重庆保监局表示,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计罚款6万元。

  黄千里、周炯、陈鹏、王毅、张辉鹏五人分别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皆被警告并分别罚款0.5万元、3万元、1万元、2.5万元以及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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