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猝死导致理赔纠纷 “意外”究竟如何定义

2012-07-19 19:06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范乐

  猝死是不是意外?这个话题在保险界一直备受争议。近日深圳保监局的一纸公文,要求保险公司明示猝死是否符合保险责任,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不少人拍手称赞,认为此举将减少理赔纠纷。昨日记者咨询星城保险业内人士,得到的回复是长沙还没有接到相关方面的通知。

  拒赔猝死易导致理赔纠纷

  星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关于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争议一直非常大。“我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汨罗的一位环卫工人在扫地的时候突然过世了,保险公司和家属对意外的理解就出现分歧,家属认为是意外,但我们公司认为其猝死是因为有病在身,这跟意外险的定义不符。”

  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顾名思义,很多人认为的意外就是意料之外的意思,猝死是不能事先想到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

  但保险合同中对意外有另一番解释。通常保险业将之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以长沙为例,每年的高温天气导致不少市民中暑,很多市民认为中暑是意外,但从保险领域来看,保险公司往往认定为疾病,因为中暑源于个体的抵抗力较差,并非外来的原因;而如果是食物中毒、鱼刺卡到喉咙,通常会被保险公司界定为意外。

  新规旨在避免理赔争议

  “之前的条款确实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是意外这个词,理解起来容易有偏差。”湖南碧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弪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最开始就是专门代理各保险公司的卡单,因为保险责任简单明了,性价比高,颇受客户的认同,从他们公司购买意外险卡单的客户就有20多万人。

  虽然意外险出险的概率很低,但张弪的一些同行却“赔得一塌糊涂”。“主要就源于客户对意外的理解不一致,比如从床上摔下来死了,或者洗澡时滑倒引发猝死。家属往往认为是意外,但如果是正常人,出现类似情况一般就是擦伤或者骨折,并不会致死,因此容易导致理赔纠纷。”  

  张弪表示,遇到类似纠纷如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按照保险合同,疾病的确不是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并且,保险业也不鼓励带病投保。但消费者会本能地认为,意外险就是赔付他们所认为的意外事故的。”因此,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保险公司修改并完善意外险产品条款,可谓用心良苦。(记者 肖娟)

  长沙险企从未接到通知

  本报讯(记者 肖娟)昨日记者登录深圳保监局官网看到,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公司的意外险产品的条款,在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要求深圳各保险公司“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并在理赔申请材料中明示猝死的证明材料;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并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做出相应调整”。截至记者发稿,星城保险业内人士均表示,湖南暂时未接到相关通知。

  在某保险论坛里,一位保险从业人员拍手称赞,“我觉得这样明确是对的。如果保险公司对猝死含糊其辞,假如客户出险真的不赔,那客户对保险产品更不信任了,想买保险的人也不敢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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