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日发布公告称,根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三期),计划发行面值为239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39亿元。
根据公告,本期债券中,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33亿元、41亿元、55亿元、30亿元、16亿元、30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