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公过世,67岁的陆婆婆本来想跟自己两个儿子去保险公司领取老公的身故保险金,结果却被保险公司告之要开具一份“唯一继承人”证明。这个“唯一继承人”证明是什么意思?
“在清理老公遗物的时候,发现了这份保单,是一款两全保险。”陆婆婆握着手上的保单,指着“指定受益人”一栏,“这栏是空着的,照理说法定受益人就应该是我跟子女,我们可以直接领取身故保险金了,但是保险公司非要我们开具一份证明,表示我和两个儿子是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有意思的是,理赔工作人员说,开具这样一个证明的意义,是为了证明我过身的老公在外没有私生子,这个要怎么证明,能找谁证明呢?”
文/记者 周慧
记者电话咨询了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此前在外地曾经出现过百万元保险大单,保单也没有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本来依据投保人亲属出具的相关材料,赔付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理赔完,结果又有人找到保险公司,称自己是投保人的私生子,也具备获得保单的继承权,保险公司可能是为了避免理赔难以收尾才做出这样的要求。”述负责人解释。
万一上演私生子来要求继承保单的场景,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负责呢?记者从相关法律人士处了解到,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只要保单继承人出具了由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就足以证明其是保单的继承人,就算上演假设的私生子要求继承保单的情况,也并不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则是属于继承权纠纷,保险公司完全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专业人士表示,万一出现上述情况,完全可以交由法院去做继承认定,保险公司依照法院认定结果理赔即可。“在法律上,原则是证有不证无,上述所谓‘唯一继承人的证明’即要求证明没有其他继承人,在逻辑上是不通的,这个要求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