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发布公告,6月10日起发行两期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共计300亿元。个人投资者可到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五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58%,最大发行额为21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15%,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6月10日至6月23日,从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五期于2015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六期于2017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销团成员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销团成员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销团成员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不必重复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