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启动

2012-05-24 09:43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上海证券交易所22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也已发布,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根据相关规定,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须是未在上证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且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是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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