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洲案”把外资银行个人财富管理的内幕推向前台,其中所暴露出的客户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低估,以及外资银行利用金融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所从事的违规操作,亦是触目惊心
全球金融危机四年后,一些国家依然没能从“去杠杆化”的泥潭中爬出来。那些曾经购买过境外理财产品的中国顾客,在承受财富缩水痛苦的同时,还多了一份对银行理财的失望。
现年49岁的宋文洲,2008年在渣打银行(北京)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买入将近6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时,他并没有料到四年后,账户上的余值只剩下450多万元,而且这笔钱在今年3月末,突然从银行账户上消失。
“如果银行按照合同行事,亏损多少我都认了。”宋文洲说,“但是他们欺骗了我。”
近年来,外资银行境外理财产品纠纷不断,但大多以客户和银行的“私了”和解结束。“宋文洲案”由于涉及金额巨大,双方态度强硬,最终诉至法院,从而把外资银行个人财富管理的内幕推向前台,其中所暴露出的客户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低估,以及外资银行利用金融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所从事的违规操作,亦是触目惊心。
6000万如何亏成450万?
2008年2月23日,在一通国际长途电话里,身在日本东京的宋文洲与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的工作人员签订了《代客境外理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3月11日,在协议的框架下,双方又签订了两份有关具体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
多年的海外工作经历,让宋文洲对发达国家的银行比较放心。宋文洲1985年考取公派日本留学,后在北海道大学获得土木结构博士学位,毕业后留在日本成立软脑公司。这家公司在日本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后,宋文洲出售他所持有该公司三分之一的股票,套现数亿美元。
上述协议中,宋文洲购买的两款理财产品为:“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系列——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产品”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主要用于投资欧美股市,至于选择什么股票,可以由客户自己来定。
境外代客理财产品,也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理财产品。2007年起,在政策环境的鼓励下,外资银行QDII产品开始在中国发售,其中渣打银行发行了较多挂靠股票的高风险QDII结构性票据产品。
以理财子计划QDSN08012E为例,该产品将所募集之款项投资于境外产品——美林1.5年期欧元银行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在该可转换票据到期时,投资者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赎回还是继续转入下一阶段投资。
宋文洲最后圈定了4只金融类股票:花旗集团、美国国际集团、高盛和摩根大通。后来,在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中,这四家金融公司成为重灾区,股票市值大幅缩水。
宋文洲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前他已经向渣打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笔资金只做短期投资。签约时,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可以随时赎回。当年5月19日,也就是买入上述两款产品的两个多月后,宋要求赎回,却遭到渣打银行方面的拒绝。
渣打银行拒绝的理由是,根据此前的协议,这两款产品在2009年9月之前均不得赎回。原来,在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的产品说明书中,把投资分为了A、B两个阶段,其中,A阶段为期一年半,在此期间投资不可赎回,只有转到B阶段后才能自由赎回。
宋文洲当时并不知道,在产品说明书中还有这样的规定。由于双方当时是电话签约,因此,宋称并未看过相关产品说明书,只知道投资思路比较激进。后来,宋反思自己在投资上过于马虎。首先,电话签约按现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是不允许的;其次,银行方面也没有按照投资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向宋说明这两款产品可能包含的风险。
围绕着这两款理财产品是否可以随时赎回,双方坚持己见。
此时,美国的次贷危机正在朝向纵深发展,波及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眼看着投资的股票在不断下跌,却不能终止投资。宋文洲最终在2008年9月,把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次年,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退还宋文洲两款理财产品本金共计约5922万。若双方服从判决,宋文洲的损失可以控制在百万以内。但双方不服,宋文洲又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后两年多,宋文洲着手收集证据,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当时电话签约的录音,但银行一直拒绝提供录音备份,称其涉及商业机密。后来得知,宋文洲的妹妹在银行听录音合同时,悄悄做了录音,里面清晰地传出银行工作人员称随时可以赎回的语句。当时做这单业务的经理,此时已经从渣打银行离职,但在宋文洲的多次游说下,最终答应为其出庭作证。此间,宋文洲还咨询了国内的很多律师、金融界的专家。
2011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合同解释的角度看,A子计划也可以提前赎回,并作出了终审判决:解除宋文洲和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签署的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两款产品合同的产品说明书,判决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赔偿宋文洲的投资损失约5320多万元。
此时,宋文洲为这场官司支付的咨询和律师费用达1200多万元。接近6000万元股票的最初投资的四只股票,市值已经缩水到450万元上下。
争议450万余值归属权
双方的纷争并未止于终审判决。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时,法院曾询问双方,是选择赔偿损失,还是让银行赔偿全部本金同时保留剩余理财产品。当时,渣打银行坚持只能赔偿损失。最终宋文洲答应了银行的方案。
了解此案的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余值的归属问题,还需要看终审判决书对余值的计算方式。对此,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故(赔偿的)具体数额,应以宋文洲提出赎回申请之日,至理财产品由A子计划转为B子计划,首次开放赎回日的申请为准。”
由于法院判决书并未提及余值问题,最终为现在的双方争端埋下隐患。
今年3月末,当宋文洲向渣打银行提出,提取前述两款境外理财产品投资账户的余值时,对方告知合同已经中止,余值归属渣打银行。4月17日,渣打银行发给宋文洲的书面回复称,(针对这两款产品)“已不具有任何给付义务 ”。
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的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就此事置评。渣打银行中国区公关总监汪岭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此案公司仍然维持此前的解释:银行已经依法如期、完全履行了生效判决,对所谓余值的主张已经超越了生效判决内容,于法无据。
宋文洲的维权仍然在继续。从5月初开始,他连续向渣打银行中国区总裁林清德发出了六封公开信,索要余值。
理财产品的灰色地带
宋文洲并不是唯一和渣打银行打官司的客户。
不止是渣打银行,几乎所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2011年11月,在一次内部会议上,上海银监局官员点名批评了几家外资行的理财产品巨亏。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巨亏,既与投资市场波动有关,也与产品的投资风格密不可分,而非专业的投资者往往并不能认识到,不同理财产品之间的风险差异。
一位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总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时候销售人员为了追求业绩,在销售过程中,往往会把预期收益率夸大,而很少提及风险,但是在具体的产品说明书中却把权责分得明明白白,由于理财产品的结构涉及非常复杂,很多客户在签合同之前,并无专业能力看懂这些产品说明书。宋文洲就表示,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这两款产品说明书,他至今也没完全看明白。
这并非少数高端财富人群所面临的问题。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和普益财富联合发布《2011年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总额,已经接近17万亿元。
理财产品正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金融保险服务投诉3919件。
这样一个庞大的理财产品市场,却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直到2011年10月9日,银监会正式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行业的监管标准才正式明确。
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特别是对防范欺诈销售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诸如该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投资者的热情也正在冷却。银率网数据库显示,今年4月各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002款,发行量微降。而从产品收益率上看,除投资期限1个月的产品外,其他短期产品的收益率全线下跌。随着2012年5月1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银行资金压力减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面临更为不确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