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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大爷投资百万为儿女购买的保险,非但没有免去后顾之忧,相反却给他带来烦恼。
保险公司承诺买40万元保险赠送金牛,可拿到手的,却是20元从五爱市场买来的玩具牛。
在经过一年多的法律诉讼后,5月9日,沈阳市中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保险合同无效。昨天,闵大爷讲述了事情经过。
买保险赠金牛竟是玩具
今年71岁的闵大爷从2003年起就在保险公司陆续为子女分别买了保险。2009年1月,闵大爷准备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再为孩子买些保险。“这时,保险业务员找到我说,希望能继续在他们公司投保。”闵大爷有些迟疑,一来自己已经在那家公司缴纳了10万元的保费,二来由于保额不小,那家保险公司承诺会赠送一块200克的金条。
不过,在业务员游说下,闵大爷退掉原来保险,转而买了该公司的产品,保费总计为407300元。
2009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当天晚7点左右,保险公司业务员才将保险合同和赠送的“金牛”送到了闵大爷家,随后就离开了。闵大爷和过年回家的子女看到赠品“金牛”,全被雷倒了,“什么‘金牛’?就是4个玩具模型,当晚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退保,可她请示领导后,却说马上就过年了,等春节后上班再说吧。”闵大爷拿出塑料的“金牛”摆件模型说,“事后才知道,这4个金牛摆件,就是他们业务员跑到五爱市场给我买的。”
保险纠纷被迫闹上法庭
2009年2月2日大年初八,节后上班第一天,闵大爷早早就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可前台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些保单已过了10天的犹豫期,不能退保。这下闵大爷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从自己拿到保险合同的1月23日(腊月二十八)开始,到正月初七刚好是10天,也就是说闵大爷年后去退保根本就已过了犹豫期。
一气之下,闵大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闵大爷要求判决保险合同无效,并提出保险公司赠品金牛也是假的,保险公司则辩称从未给第三人赠品。
最后,法院判决,闵大爷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但保险合同无效后,保险公司是否返还保险费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另案解决。对此,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院。今年5月9日,市中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