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师:保险消费者六大权益需要保护

2012-04-26 08:53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保险经纪人从制度设计上就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重要力量。所以对保险经纪人来说,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天职,和监管职责相一致。

  根据自身十多年从事保险监管信访投诉工作的经历,基本没有收到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投诉,说明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执行职责方面做得较好。

  如今,保监会进一步强调要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很多公司提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是保护什么?谁是保险消费者?

  因为《保险法》只明确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依照《保险法》来说,保护保险消费者就是保护这三种人,包括责任险中间的受益人。

  那么,这些消费者到底有哪些权益需要保护呢?《保险法》提到了六个权益,一是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包括偿付能力、公司破产以后怎么处置等,安全权益在《保险法》中有着明确规定。二是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对保险公司做业务时,必须尽到说明义务的责任,其中很多条文均涉及这一点。三是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购买行为是自愿的,包括选择保险险种和保险公司,只有强制的、法定的保险是必须投保的,而且也有选择公司的权力,这些需要保护。四是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保险公司也好,保险中介也好,应当公平地对待客户和被保险人。五是保险消费者的索赔权,这在《保险法》中同样有明确规定。六是《保险法》规定了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也就是隐私权。

  除《保险法》明确规定的上述六大权益外,还有受教育权和个人监督权,在其他法律条款中也有依据,是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保险经纪公司,在整个业务经营环节中,只要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充分考虑客户利益和要求,均可以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靠力量。

  首先,保险经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站在投保人角度来考虑问题。宣传保险知识,说明保险产品中的有关问题,充分了解保险对象的实际需求,设定市场需要的产品,设定产品中某些方面重点要解决的风险点,提出合理化的保单建议和意见,出险后能够协助消费者及时索赔,获得应有的经纪利益,这些是经纪公司力所能及的范围,最终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成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主体。

  其次,保险经纪公司能够发挥对保险业发展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经纪公司能够深入研究市场和保险客户,不仅深入研究保险公司产品、条款和汇率,同时积极开拓和创新保险产品,打开保险市场处女地,满足了消费者更多更广泛的需求,实际上促进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如达信保险经纪对保险公司所有条款进行了一次梳理,有助于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某些条款中明显存在着硬伤,对客户抑或对保险公司可能不利,通过发现类似的问题和不足,反馈到有关部门加以研究,进而促使保险公司改良和修正一些条款和标准。

  媒体前期报道的有关意外险中伤残等级划分标准的问题,目前保险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正在进行一些具体工作,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主动对自己的相关产品做了修改。通过这些社会监督,能够促进条款和汇率的改进,同时更加公平地对待保险客户。

  第三,近期正在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希望吸纳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参与这一社会监督体系。目前至少有两个作用,一是社会监督员充分听取经纪公司对保险监管、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清理财产险公司2011年以前积压的未赔案件上,希望经纪公司和保监会积极配合,将手头掌握的未赔案件反映上来,保监会将协助解决。不久前保监会召集了12家保险公司举行会议,未赔案件中这12家公司占据了91%,这就意味着,只要完成了这12家公司的积压赔案,市场上就能解决90%的积压赔案。7月份以前这些公司将上报自身清理的结果。如果确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并且存在无理拒赔和刻意拖赔的行为,保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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