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推问责机制

2013-07-23 13:48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林天泉

  张常春/制图

  编者按:“击鼓传花”是信托兑付的常见做法,当融资方出现资金问题时,项目双方往往会觅到接盘者,令项目兑付化险为夷。监管层问责机制的推出,将令信托项目经理责任全程化,信托项目即使最终通过“击鼓传花”得以兑付,在风险处置后相关责任人也将被问责。

  信托产品兑付近日再次上演“击鼓传花”一幕。西部某信托公司一款房地产集合资金计划虽已在上半年实现正常兑付,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产品融资方拖欠借款达4个月,最终因接盘方出资才得以化解风险。

  这一案例正是信托兑付“击鼓传花”的通常做法。今年5月,中信信托在处置“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也采取了类似做法。

  尽管信托公司通过接盘者令产品兑付化险为夷,但整个市场潜藏的风险却不容小觑。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银监会非银部已要求信托公司建立问责机制,运行中出现风险的信托产品即使最终得以正常兑付,在项目风险处置完毕后相关责任人也将被问责,信托兑付“击鼓传花”模式将面临两难。

  兑付压力“击鼓传花”

  前述西部某信托公司在2011年发行了一款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于2011年9月7日正式成立,期限为18个月,到期日为2013年3月7日。根据当时的成立公告,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共1亿元,年化收益率为10.5%~11.5%。

  该项目的融资方浙江某地产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贷款,至今年3月才由第三方接盘完成了兑付,并已申请对抵押物的查封。

  但前述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对于接盘方的具体信息却未予透露。“这一现象在行业中并不陌生,一般信托公司都会提前防范兑付风险的发生,一旦发现融资方不能及时还款便会着手寻找接盘方。”中部地区某信托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事实上,如果后续处理不涉及诉讼环节,投资者很难知道信托项目曾寻找接盘方。而在部分受访的信托经理看来,只要信托项目可以兑付本息,投资者没有必要知晓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

  记者注意到,前述信托计划成立以后,每年向投资者公布的管理报告中也从未提及项目的销售情况及风险提示。

  这类信托兑付“击鼓传花”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据中金公司统计,2013年预计到期房地产信托规模为2816亿元,本息合计总还款额约为3100亿元。过去两年,针对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不断升级,令不少开发商面临项目销售不及预期进而陷入资金紧张的局面。

  谁在接盘?

  据多位信托业内人士介绍,信托公司化解风险、实现刚性兑付,主要依靠借新还旧或展期,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基金或其他信托公司等第三方接盘,以及以自有资金垫付再处置抵押物。

  今年年初,逾3000亿元的兑付压力一度成为各界对于房地产信托最大的关注点,两个季度已过,却未见风险爆发,楼市回暖和借新还旧成为其中两个重要原因。

  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信托资金对房地产的配置比例虽然继续下降,但是规模有较大增长,达到7702亿元,重新超过2012年年底的规模,表明房地产信托仍然火爆。进入6月,房地产信托发行数量环比上升了八成,规模也高于同期信托产品的平均募集规模。

  “发新还旧是延长兑付风险的一个主要方式,不难发现市场上部分地产公司多次运用信托融资,其中不乏发新还旧的。”北京某信托公司信托经理称。

  而据前述中部地区信托公司高管介绍,除了以新还旧之外,大股东还会向信托公司施以援手,或是借助资产管理公司甚至民营机构接盘的举措来转移风险。

  如果说关联方接盘意在化解风险,那么市场化的接盘方动机又何在?在上述高管看来,接盘者一般比较看重项目的抵质押物是否足额,以及处置权利是否明确。更为关键的是,尽管饱受调控,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需求依旧非常旺盛,这也是接盘方敢于接手的重要原因。

  随着信托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前几年开展的项目开始陆续到期清算,并呈现集中到期的趋势,尤其是前几年扩张较为激进的信托公司,今年以来面临着较大的清算压力。

  监管层建立问责机制

  对于信托产品出现风险,监管层的态度是“首先应该果断出手化解风险”。据记者了解,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李建华在内部讲话中曾强调,信托公司在风险暴露后要果断出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风险,避免瞻前顾后贻误时机。

  但另一方面,监管层显然也已关注到此类现象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因而不仅要求信托公司化解风险,同时要求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记者从银监会了解到,信托公司对于风险要严格实施问责机制。

  “在项目风险处置完毕后,要求信托公司厘清责任,对合规守法、尽职尽责的员工给予肯定,对违规的项目负责人、合规风控人员和高管要严格问责,并及时将责任人员名单及问责情况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建立风险项目责任人及交易对手案底制度。”银监会的一份内部讲话资料中指出。

  据了解,目前银监会已从直管机构做起,对两家直管信托公司进行问责,采取了暂停相关业务并对所有信托业务事前报告的监管措施,同时对高管及相应责任人追究个人责任。银监会同时要求,各银监局要做实信托公司风险项目问责工作,对其中风险集聚较大、风险处置不力、造成较差社会影响的信托公司,要坚决采取监管措施。

  “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即便保证了产品刚性兑付,但如果中间暴露风险的话也会遭到监管部门的问责,这将使得信托公司在寻找接盘方时将更加低调。”前述中部地区信托公司高管表示。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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