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家科技公司实际负责人,女子孟某帮人非法套现50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2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孟某现年24岁。法院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孟某利用所掌控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单位银行账户、其本人及其母亲李女士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朝阳区三元桥国际港等处,采用转账支票入账、网银转账等手段为他人套取现金,累计达50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2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孟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孟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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