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是保险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理赔的重要依据,但审判实践发现14年前制定的规范严重滞后,甚至已经演变为保险公司拒赔、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16日)向中央台证实,已经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对此《比例表》进行修订。
49岁的郝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保险期内他因交通事故被撞伤,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保险公司以《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拒赔,法院多次调解,郝先生最终获赔9000元。北京朝阳法院法官程惠炳告诉记者,这不是个案。
程惠炳:在我们的审理实践当中,除了脾脏切除的这一个案例外,还有全身烧伤、手指动脉断裂、脊椎骨折、结肠切除等等一些比较罕见的残疾情况,《比例表》中都没有收录。在相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的情况也比较多。
据统计,约70%的此类案件因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而被判决驳回。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崔立斌:严格适用《比例表》的话,即使进入审判程序,大部分人也是得不到赔偿的。
法院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尽快修订《比例表》,敦促保险公司做合理赔偿。
崔立斌:在新的《比例表》修改之前,建议保监会引导国内各保险公司,正确理解和适用《比例表》,对于被保险人的人身伤残不处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除范围的,应该按照与《比例表》最相接近的一项进行赔偿,而不是说,不属于《比例表》的就不赔偿。
目前,保监会还没有正式回复。
崔立斌:保监会最新的回复是他们正在积极地准备给我们的回函,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记者孙莹)
标签:保监会比例表伤残修订建议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