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外汇管理局从未公开承认有大批热钱流入中国,但防范跨境资金非法进入的管理措施却越来越严格。外汇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监管重点指向通过虚假贸易和银行外币贷款等途径进入的跨境资金,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入的审查,还要求银行加强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等。
由于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寻求套利的跨境资金流入容易隐藏在经常项目下,一些资金流动缺乏真实的贸易背景。针对这种情况,外汇局在《通知》中强调,应及时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应依据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
外汇局将通过非现场监测确定首批企业,5月10日前发送风险提示函,5月31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银行发布企业分类信息,6月1日起分类结果生效。
根据要求,B类企业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在其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同一笔转口贸易业务的收支应当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新签订的转口贸易合同,其收入和支出的结算货币应当同为外汇或人民币。
《通知》要求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提出了综合头寸限额的计算公式。在计算公式中,外汇局首次引入了外汇贷存比的指标,其中中资银行的参考贷存比为75%,外资银行的参考贷存比为100%。
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应在每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初次实施应于2013年6月底前)将综合头寸调整至下限以上;银行综合头寸下限调整后,其上限随之上调相同额度。外汇贷存比低于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原有的头寸限额保持不变,但应把握外汇贷款的合理增长,防止外汇贷存比过度波动。
据外汇市场交易员分析,外汇贷存比指标的引入,会起到限制外币贷款增长的作用,也会促使部分未达标银行增加美元头寸,阻止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过快升值的势头。昨天外汇市场对于新规已经有所反应,在岸和离岸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都有较大幅度下跌。
为提高政策的威慑力,外汇局准备加大核查检查与处罚力度,对异常资金流入线索,主动开展现场核查或检查;对于使用虚假单证进行套利交易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导致违规资金流入的银行、企业等主体,应依法给予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加大公开披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