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商业银行有哪些机遇与挑战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解读
机遇: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可望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人民币境外资金利用渠道拓宽和债券债务管理框架出台助推商业银行国际化;业务创新有望获得更多市场空间。
挑战:监管加强将强化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经营约束;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经营能力提出挑战;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将进一步压缩商业银行传统市场空间: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出台背景
1.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进入攻坚期,必然要求金融发展方式加快转型
无论是疲弱复苏的外部经济环境,还是中国经济可持续 发展的长期规划,都决定了“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重大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金融的协调配合与支持。同时,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也内在地包含了金融发展方式调整的内容和要求。因此,《规划》出台,加快推动中国金融改革,是“十二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必然要求。
2.增强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客观要求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虚拟经济发展要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虚拟经济如果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就会导致经济泡沫膨胀进而引发危机。随着近些年国内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脱实向虚”的现象。在此背景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导向,规划规范金融改革与发展,是引导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无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结构调整引擎产业培育,还是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县域经济、中西部地区等经济发展薄弱领域快速崛起,都离不开金融改革深化与金融体系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客观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3.金融发展和改革步入深化期,关键领域改革迎来有利时间窗口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获得巨大发展,其中银行业表现优异,不但自身成功抵御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更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率先复苏。然而,相比较于发达经济国家,我国金融体系仍存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和资本市场欠发达、金融监管理念和水平滞后于市场发展、金融运行机制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化、金融服务功能亟须进一步完善等系列深层次问题。“十二五”时期,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心转向“调结构”、通胀压力趋缓,银行业整体实力提升、竞争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规划》加速推进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优化、利率及汇率市场化、发展非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等一系列改革迎来有利时间窗口。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解读
在复杂的国内外宏观发展形势和中国经济金融进入新的变革调整期的大背景下,《规划》的出台清晰体现了国家对于中国金融业未来改革发展的定位与方向。从《规划》内容看,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将以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为目标,以加强金融宏观管理、完善金融组织和市场体系、改善金融运行机制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四大抓手,着重推进完善金融调控、优化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项重点改革任务。《规划》战略政策体现了稳中求变的思路,政策上既有不少突破,也为今后进一步的发展预留了更大空间。
1.加强金融宏观管理,兼顾发展与稳定双重目标
(1)货币政策调控重心转向稳定物价,更加强调社会融资规模调控。
《规划》从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介目标、操作工具三个维度,勾勒了未来货币政策转型的轮廓。在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主线的背景下,《规划》提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将由当前的增长和通胀兼顾转向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转型,既是对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政策导向的配合,是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通胀目标制经验的总结和借鉴,也有利于利率市场化更加平稳推进;而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则意味着货币政策目标不仅仅关注CPI等商品价格稳定,资产价格的状况也将被纳入关注范围,有利于防患虚拟经济资产泡沫向实体经济传导,从整体经济层面调控价格水平。
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方面,除了传统的货币供应量和新增贷款指标外,增加了社会融资规模指标。随着新增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逐渐下降,社会融资规模相对更能客观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以及实体经济资金充裕程度,也大大提升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货币政策的操作工具层面,《规划》指出,将推进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的转型,实现从当前数量工具为主转向将来以利率、汇率等价格工具为主。
(2)建立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强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国际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我国也高度重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了最低资本比例和资本质量要求,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探索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并针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调整了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规划》提出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等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丰富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工具。
同时,《规划》明确提出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设定更为严格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构建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可以看出,本《规划》期内,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即在于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全方位金融监管体系。
随着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种地方性小微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现行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垂直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协调配合、分工合作的多层次监管体系,以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缺位”。同时,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也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自觉性,避免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利益导向差异引致的冲突与矛盾。
(3)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重要的金融基础制度建设和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既是完善我国金融基础管理制度的举措,也是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和体系改革推进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经营失败风险最终还只能由政府“买单”,这无疑与利率市场化的初衷相背;另一方面,根据金融服务均等化改革目标,金融机构将更多转向中小企业和农业等领域,经营风险增加,相应也要求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风险缓释体系。
(4)首次提出金融发展量化目标,规划期目标客观明确,反映了国家推动金融发展和调整金融结构的政策意图。
首次提出金融发展量化目标是此次规划亮点之一,《规划》提出的清晰的量化改革发展目标分别是:到“十二五”期末,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5%左右,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一国(或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2000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只有4.42%,而同期美国这一均值为8.01%、日本为6.53%。“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将在政策推动下加速发展,但基于国内外经济持续处于调整周期,资本市场景气度相应下降的现实,《规划》提出5%的金融产业增加值占比目标是审慎客观的。
根据央行统计数据,过去10年,社会融资规模由2002年的2万亿扩大到2011年的12.83万亿,但金融脱媒的趋势日益明显,2011年,除人民币贷款以外的其他方式融资为5.36万亿元,是2002年的32.7倍,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41.8%。“十一五”期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重平均为11.8%,“十二五”期间15%目标的提出,更为清晰反映出国家对于进一步推动融资市场多元化发展和分散融资体系风险的决心和重要导向。
2.完善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发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深化发展资本市场是双重着力点
(1)进一步完善金融业组织体系,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迎来政策机遇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赋予更多社会责任。
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资产总值达到113.3万亿元,而同期证券业、保险业资产总值分别为1.57万亿元和6.01万亿元,仅相当于银行业资产总值的1.4%和5.3%,非银行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已成为影响中国金融深化改革的结构性问题之一。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和国民财富不断增加,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潜在市场空间也不断扩大。
鉴于此,《规划》明确提出支持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和符合条件的国有、民间及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提出支持证券业和保险业专业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发展。相比较于上一个金融五年规划指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和创新发展”及“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该《规划》支持非银行业机构发展壮大的政策意图明显的多。
相对而言,在银行业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加、行业多样化格局基本形成的背景下,《规划》提出的银行业发展目标更旨在强调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和完善行业服务功能,特别强调以银行业多样化发展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可以看出,实现金融服务“普惠于民”,将银行业发展与民生改善相联系、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联系,已成为“十二五”期间国家调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和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2)深化资本市场发展,股市是政策突破口。
在非银行业融资规模目标被首度量化的背景下,深化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就具有更为急迫的现实意义。相对于债券市场发展前景规划,此次《规划》提出的多重股市发展改革路径非常清晰和明确,包括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完善再融资制度和投资者回报机制等。随着上述股市改革计划逐渐进入实质实施阶段,股市融资门槛有望降低,股市也将发挥更强大的融资功能。
(3)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
继温州金改方案之后,支持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更被提到国家金融规划的高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微金融机构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同时,《规划》从完善法律法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测监管几个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的方向,旨在针对性解决民间金融“监管缺位”的问题,助推民间金融“阳光化”改革。
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如治理得当,可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但若以“一刀切”的方式,统统放开或全部禁止,则可能会成为引发经济和金融风险的“爆点”。此次《规划》基于“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勾勒了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图景,政策层面推动民间金融改革的路径和方向更加明确。
3.改善金融运行机制,稳步推进若干关键领域改革
(1)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进入深水区,方向直指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的关键领域。
除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外,《规划》还分别明确了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深化改革的方向,直指上述三类机构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例,《规划》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股权多元化,和建立有效的用人选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不但旨在进一步优化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控制权问题,也希望针对2008年金融危机中西方银行运营管理中暴露出的深层次弊端,主动推进相关改革。
随着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选择合适的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非常重要。《规划》认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为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扩张明确了路径,而事实上,我国大型金融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一直是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混业经营进行实质性突破的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得到政策认可,为金融机构拓展经营疆域和扩张服务范围提供了政策空间。
(2)利率市场化基本形成较完整的机制安排,路径更加明确。
推进利率市场化是《规划》最大的政策突破之一。《规划》不仅提出完善基准利率体系、疏导利率传导机制和改革原则,还明确将“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作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路径,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安排。
在构建完善的基准利率体系方面,《规划》明确提出“进一步发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作用”以及“健全中长期市场收益率曲线”。在疏导利率传导机制方面,《规划》提出继续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和建立健全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三个方面的改革方向。“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作为利率市场化的路径选择之一在此次《规划》中被明确提出。事实上,近年理财市场快速发展,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储蓄存款的替代品,理财产品价格的放开,就可以被视为间接放开存款利率价格的路径之一。
然而,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推进进程要受到金融监管体制与机制改革步伐、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等因素制约,这也是《规划》未能明确利率市场化时间表的现实原因。
(3)明确资本项目开放目标,实施措施更加具体。
受2008年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上一个金融五年规划仅提出“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思路,而此次《规划》具体提出了“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资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体制”和“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三项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改革措施,并提出在规划期末“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在本《规划》期内将持续提高。根据“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和“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两项改革目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限制将仅限于短期外债。
(4)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改革重心转向“走出去”
与上个金融五年规划主要强调吸引外资金融企业来华的“引进来”的改革导向不同,此次《规划》则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作为提高金融对外水平的路径。在“引进来”的具体改革方向上也与以往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华经营的改革方向不同,此次《规划》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境外资本。在危机后以大型银行为代表的中资金融机构经营实力持续提升的背景下,《规划》明确了完善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数项制度安排,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发展有望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视金融研究工作
(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组织机构建设是完善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时宜举措。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普遍意识到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并开始要求金融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随着危机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步伐加快,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将不断增加,金融消费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加突出,《规划》明确提出借鉴国际经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具体实施要求,可以说是适应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时宜举措,对于优化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金融改革顺利推进也具有重要意义。
(2)金融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被进一步强调,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研究领域更加明确。
专项强调金融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研究领域亦是本次《规划》的特点之一。《规划》认为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预测以及金融机构和市场基本数据收集可为金融宏观调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度量提供科学依据,并指出未来一段时间,金融研究工作也应积极关注金融机构和市场监管措施、金融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和惯例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等领域。金融研究工作首次纳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范畴,构建更为强大的研究体系亦将成为今后金融改革的目标和手段之一。
5.部分关键领域改革措施仍未明确,为下一个规划期预留空间
虽然此次《规划》在一些关键金融改革领域路径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但对部分领域改革内容的考虑还停留在方向阐明阶段,为下一个规划期预留空间。比如债券市场改革、汇率市场化与资本项目开放的先后次序以及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等问题。以金融监管协调问题为例,《规划》仅提出了“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强化对综合经营和新产品、新业务的监管协作”等原则性金融监管改革方向,对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协调体系“牵头人”缺位、监管协调常规机制缺乏等关键改革点并未明确。随着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快,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对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将带来更大冲击,完善一行三会监管协调的体制机制安排将成为下一个规划期金融改革亟待破解的“坚冰”之一。
此外,部分《规划》提出的改革方向仅限于原则层面,具体实施仍待相关细则出台。比如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推动利率市场化的问题,《规划》并未明确提出放开哪些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及相应的次序,有待后续细则出台,对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和利率定价能力建设提供更为明确的政策导向。
《规划》实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及挑战
1.《规划》给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带来若干机遇
(1)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可望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近年来,适应客户需求日益多元化趋势,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加快综合化经营趋势,纷纷以控股子公司方式介入基金、租赁、保险等非传统银行业务领域。然而,由于政策层面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仅限于“试点”,商业银行拓展综合化经营的难度依然较大,仅大型商业银行先期开展部分尝试。
《规划》认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一方面预示着政策层面有意培养大型中资综合化金融集团,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继续拓展综合化经营提供了可选路径。可以期待,在本规划期内,商业银行综合营经营可能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大型商业银行有望以控股方式继续介入证券、信托等非银行业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化经营范围;经营实力雄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有可能获得更多综合化经营的试点机会。
(2)人民币境外资金利用渠道拓宽和债券债务管理框架出台助推商业银行国际化。
与上一个金融五年规划相比,此次《规划》明确表示完善相关制度环境,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支持;并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的相关业务模式,包括: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稳步推动境内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等。
允许中资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为中资银行在全球范围内获求最佳资金融通收益提供了市场空间;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利用渠道和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间,随着人民币国际程度提高,人民币债券有望与央票一样,成为国家市场化宏观政策调控政策的重要工具,这也就意味着,中资银行人民币债券业务市场前景广阔),则为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做大做强人民币业务提供了契机;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开展则为中资银行提供了国际业务拓展空间。不难看出,国家培育大型跨国金融集团、提升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目标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
(3)业务创新有望获得更多市场空间。
首先,随着商业银行综合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商业银行在集团范围内进行更为广泛的整合创新,为大型企业和机构客户以及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跨境、跨市场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的能力将大为增强。其次,随着证券和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不断发展壮大,商业银行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望进一步增强,助推商业银行机构业务创新。再次,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民间资本介入金融服务领域离不开商业银行管理和业务支持,相应也将助推商业银行开展与小微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对接的相关业务创新。最后,《规划》明确提出金融服务均等化发展目标,预期更多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发展的政策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和三农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也将获得新的政策契机。
2.《规划》给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带来现实挑战
(1)监管加强将强化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经营约束。
首先,《规划》不但提出推动实施新监管标准的要求,也提出分类监管、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大的资本约束压力。其次,《规划》特别提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严格把握高关联、高复杂程度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可以预见商业银行的产品与业务创新有可能面临更大的政策约束。最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进一步压缩商业银行传统负债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商业银行加快业务转型步伐。
(2)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经营能力提出多重挑战。
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将为商业银行带来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国际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银行利差会有较大程度下降,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盈利空间。同时,利率市场化也要求商业银行提升利率定价能力和研发规避利率风险的衍生品的能力。此外,汇率市场化继续推进也要求商业银行传统融资功能之外,提升管理汇率风险的能力。
(3)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将进一步压缩商业银行传统市场空间。
《规划》期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会推动社会资金向证券、保险业分流和加速融资“脱媒”,影响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拓展空间。
(4)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可能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随着近几年大型商业银行不断获得综合化经营试点资格,具有跨业经营能力,能够提供跨市场金融服务成为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是,随着《规划》明确支持以金融控股模式发展综合化经营金融集团,非银行大型金融企业以及中型银行都有可能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直接挑战大型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现实优势。(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詹向阳、樊志刚 执笔:王祺、姜烨、李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