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公司将面向民资二次增资扩股

2012-10-06 14:33     来源:新华网     编辑:普燕
   新华网消息 为适应转融通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精神,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近日披露,计划在注册资本由75亿增加到120亿元的基础上,重点面向民营资本进行第二次增资股扩股。据介绍,证券金融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将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融资融券机制;有利于疏导和健全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渠道;有利于推动社会资金依法合规合理流动,促进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形成;有利于继续深化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证券金融公司是一家连接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资金与证券融通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其转融通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着密切联系。

    按照拟定的方案,证券金融公司计划中的第二次增资扩股,将新增加股本100亿股。其中50亿股将定向增资给民营资本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营实体企业;另外50亿股面向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新增股本的定价在净资产的基础上适当溢价,筹资不低于100亿元。预计第二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220亿元以上。

    证券金融公司表示,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筛选出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候选参股机构范围,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参股机构。

    据介绍,参股证券金融公司的民营企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符合《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东的资质要求。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潜在股东的选择主要参考其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联系、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对证券公司潜在股东的选择主要参考净资本、公司评级、资产回报率以及交易结算资金规模等因素;对保险公司潜在股东的选择主要考虑其保费收入、所在领域、资产总量、以及社会声誉等因素;对民营企业潜在股东的选择主要考虑其营业收入规模、资本实力、社会责任、所处行业等因素,应该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风险。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吸收民间资本入股证券金融公司,是证监会落实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增资扩股有利于继续增加证券金融公司长期资金来源,持续满足转融通业务需求,提升核心资本充足率,满足不断扩大融资规模需要,提高抗风险能力;增资扩股有利于推进证券金融公司股东结构多元化、股权分散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资扩股有利于证券金融公司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加快业务创新,建立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连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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