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官员:信托业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全文)

2012-08-15 09: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伟

  中新网8月14日电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日前在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上指出,从定量指标看,信托业整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定性指标看,信托业科学、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全文如下:

  各位嘉宾: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高峰论坛。正如主办方所说,这些年来信托业与社会公众沟通不足,所以我想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些信托业发展中所关心的话题。主要谈三点: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

  我国信托业从恢复至今,跌宕起伏,走过了三十年改革与发展的历程。银监会成立以来,尤其是在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信托公司制度改革,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努力推动信托公司进行战略转型。几年来,依靠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信托业开始走上较为快速的发展轨道,在丰富我国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

  从定量指标看,信托业整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截至2011年底,经银监会批准,全国共有66家信托公司正常营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超过4.8万亿(至今年6月底为5.5万亿),比2006年底增加12倍;信托业务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由2006年的32.80%提高到目前的78.77%;全行业所有者权益1635.05亿元,比2006年底增长两倍;年度净利润234.01亿元,比2006年度增加近5倍;年度实现信托项目利润总额1577.22亿元,年度累计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总额1931.66亿元,行业面貌发生较大变化。

  从定性指标看,信托业科学、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一是2007年全面实施的各项制度改革为信托公司科学、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不仅探索、破解了功能定位的难题,而且在全行业树立了“严控关联交易”、“固有财产与

  信托财产分离”以及“合格投资人”等一系列科学经营理念,投资者素质和风险承受能力也今非昔比。

  二是信托公司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目前,已有境内外30余家战略投资者控股或参股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团队素质及风控水平也显著提高,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一定突破,在回归信托主业、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和业务创新方面有明显改观,直销能力逐步提升,正稳步从一般性的理财机构向专业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转变。

  三是信托公司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资金运用上,目前投资基础产业1.02万亿,占信托总规模的21.11%;投资一般工商企业0.95万亿,占信托总规模的19.68%;投资小微企业594.22亿元,投资三农领域294.44亿元,投资民营企业0.96万亿,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724.22亿元。信托公司不仅为民间闲置资金投入实体经济服务,而且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跨市场、跨行业、跨产品”的独特制度优势。

  二、对当前大家关注几个问题的看法

  近几年,随着信托行业的高速发展,社会各界甚至国外媒体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这里,我想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关于信托行业的风险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也是我国信托业发展进行艰难探索的三十年。回顾这段历史,信托业曾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探索金融体制改革和服务合格投资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曾因发展基础和条件不具备、功能定位不明确、内部管理不完善而多次被治理整顿,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相比,经受了更多的挫折。与此同时,信托行业也因此具备了更强烈的忧患意识、更丰富的防范化解风险经验和更加市场化的经营管理理念。曲折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需要大家共同真正记取。

  在2007年全面实施制度改革初期,我们更加鼓励信托公司优先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而2010年以来,我们更加强调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问题。任何类型的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我们更不能保证信托行业不发生任何风险。当前,我们的目标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努力防范和化解单体机构和单体业务风险。

  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截至2012年6月底,信托行业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6953亿元,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认购规模为2692亿元。今明两年,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需兑付的金额,扣除次级后分别为710.02亿元和1842.52亿元。虽然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一是房地产信托规模仅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6.1%,占全国信托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的12.62%,且规模、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影响比较有限,更不会对信托业产生根本影响;二是房地产信托项目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项目之间相互独立,风险不会彼此传递;三是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资者增多,清算压力比过去有所缓解。尤其是300万元以上的高端投资者认购金额占自然人认购总规模的78.4%,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四是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风险提示、日常监测,加强信息披露,提前关注重点公司及重点项目,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新项目实施实施事前报告制度。总体看来,前期采取的监管措施在控制发展节奏、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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