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治理报告须在今年4月30日前报送,保监会明确要求: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负责牵头起草。
2月23日,保监会下发了要求做好《保险公司治理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负责牵头起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保监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将意见一并报送。
按照要求,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董事会的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保监会要求,公司董事长应当加强督导,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负责。对于公司治理报告内容不完整、形式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时报送的公司,保监会将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或下发监管函等措施,并相应扣减公司治理评价得分。 (据上海证券报 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