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累计已有20多个城市提出要建立金融中心,包括国际性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但事实上一个国家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金融中心,哪怕是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在全国也不会有二三十个,这里面存在一个彼此竞争和资源分散的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直言以对。
要回答“我们需要多少个金融中心”这一命题,首先应该弄清楚的是:到底什么样的城市才能称得上是“金融中心”。
金融中心建设提速
从广义上来说,金融中心是指聚集了大量金融机构和相关服务产业,全面集中地开展资本借贷、债券发行、外汇交易、保险等金融服务业的城市或地区。
对于“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有关资料显示,国际金融危机前的比较约定俗成的基本标准是:日均外汇交易额达到100亿美元;外资银行至少100家,外资非银行中介机构至少200家;海外银行贷款总额至少达到200亿美元左右;至少200家外资公司或银行机构选之为地区总部所在地。
例如,早在1998年,纽约的日均外汇交易额就已是6373亿美元,伦敦则为3509亿美元,而我国上海外汇市场2007年的全年交易额也才2万亿美元,平均日交易额仅80多亿美元。
对于“区域性金融中心”来说,国际上通用的是指国际性的金融中心。例如国际上公认欧元区的区域金融中心是德国的法兰克福,亚太地区的区域金融中心除了有日本的东京以外,还有我国的香港。
“这与国内目前多个城市主要采用的提法并不相同。”有关专家指出,现在国内的这个概念是为了适应和满足我国差异较大的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国内不同层次金融中心的建设而提出来的,比较具有“中国特色”。
除了上海和北京提出建设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外,其他城市多为表示要建成国内某一区域的金融中心。例如广州志在建成珠三角区域的金融中心,南京、苏州等在暗自争夺建成泛长三角区域的金融中心,重庆、成都和西安在竞争建成我国西部地区的金融中心,天津要与北京竞争建设我国北方的金融中心,武汉则要建成中部的金融中心……
东中西部各个区域的金融中心,到底有个什么样的建设标准?各地各有规划指标,但全国尚无定论。像上海、北京、广州、南京等,对自己的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培育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数量,以及建设区域支付结算中心、相关交易所等,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时间表,如果这些目标能够实现,相信对该区域经济的发展将能产生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并非只能有一个金融中心,国内金融中心可以分为不同层次并表现为不同的功能特征,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早在2007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就在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问题上提出,“选择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立国家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应该说,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建设若干区域性金融中心也必将助力我国高端服务业的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