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同董事林蔚山涉贪污案 挪用10亿求刑20年

2011-10-08 09: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王思羽

  中国台湾网10月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达10亿元(新台币 下同),以填补私人投资的通达国际公司;昨天新北市板桥检方依违反台湾“证券交易法”及“背信罪”,起诉林蔚山、通达国际公司执行长周云楠,两人都求刑20年。

  据台媒了解,同案被起诉的有24人,包括台湾大同公司前财务长许嘉成、子公司尚志资产公司主计长黄仁宏等重要财务干部。另有五名通达职员,认罪配合调查,检方建请从轻量刑或缓刑。

  板桥检方指出,一年多前侦办生产笔记本电脑的通达国际伪造文书案时,意外查到台湾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在11年前,以个人名义投资担任通达董事及连带保证人,而后通达因经营不善,亏损连连。

  过去5年多来,林蔚山为要补这个“钱坑”及避免个人遭银行催收巨额债务,陆续安排台湾大同子公司尚志投资入主通达并取得经营权;再以借款名义,挪用台湾大同集团的资金挹注亏损的通达。

  后来林蔚山将借款改为投资款,并将挹注通达的10多亿元转嫁为台湾大同集团的呆帐,并在缴清债务和贷款后,解散通达。

  检方指出,林蔚山5年前为投资另一家科技公司,要求周云楠指示通达财务人员,挪用通达账户300万元,汇入这家科技公司的账户,使林成为这家科技公司的股东,对资金已短少的通达更是雪上加霜。

  去年6月检调搜索通达公司,过滤比对通达帐目后,林蔚山才以返还借款为由,在去年9月10日和23日,将借款本金和利息362万元汇入通达账户。(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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