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奢侈税”最快6月1日上路

2011-05-05 08:45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思羽
  据“中央社”报道,马英九4日公布台湾地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条例”,施行细则等后续配套措施预计下周完成,最快可望6月1日实施。

  据报道,“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施行细则”草案预告将于6日期满,台官员表示,民众反映意见以土地和房屋问题居多,部分将会纳入研修。

  预告中的奢侈税施行细则草案共36条,其中规定,建商不论是用自己的土地、与地主合建分屋、用他人的土地盖房子,或与其他建商合建分屋,兴建完成后的第1次移转,房子与座落基地都免课奢侈税。

  除上述4种情形,有建商反映,偶有成屋售后退回、再销售的状况。台财政部门官员初步认为,若退回再销售数量不多,应属合理常态,仍可视为第一次移转,免课奢侈税。

  奢侈税对高额货物课征10%税率,对象与门槛包括销售单价逾新台币300万元的小客车、游艇、飞机、直升机、超轻型飞机,及逾50万元以上的家具等。

  细则规定,奢侈产品的岛内产制厂商,在货物生产前必须先向税务部门登记。因此在奢侈税上路后,上述奢侈产品的制造业者,要先向当地税务部门登记,才能生产出货。

  此外,对于“自住房地”的定义,现行“土地税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已办理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的住宅用地;以及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公亩,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公亩。除上述两项规定外,奢侈税施行细则进一步要求,自户籍迁入日,至房屋核准拆除日或建造执照核发日止,必须“届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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