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经济部”暂定2日对外公布第二波陆资来台开放,陆资参股既有面板与半导体厂,持股上限不得逾10%,且只能来台与台湾企业合资设立子公司,不能新设公司,且最高持股不得逾50%。此外,相关官员表示,第二波陆资开放项目是大陆企业感兴趣的项目,这波开放陆资投资项数不超过30项。
相关官员分析,2009年6月30日公告开放的192项陆资来台项目,目的是试水温,有很多不是大陆企业有兴趣的项目,但第二波开放项目包含面板、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应该对大陆企业具有吸引力。
相关官员表示,外界高度关注的陆资参股面板业、芯片代工、DRAM(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部分,由于产业技术敏感度高,开放条件比其他产业严格。
官员说,陆资若要参股台湾现有面板、芯片代工厂以及DRAM制造等产业,例如友达光电、奇美电、台湾积体电路公司、力晶半导体等公司,参股比例不得逾10%。
同时,陆资只能来台与友达等现有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不得另外成立新公司,意即不得再成立新的面板或是半导体厂;若采取合资设立子公司方式,陆资比率不得逾50%,即陆资在子公司持股比率最高只能49%。
相关官员解释,陆资投资现有面板等重要敏感高科技产业,持股比例不得逾10%,代表陆资最多只能以大股东身份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不会涉及技术层面问题,不会有技术外流大陆企业手中的问题。
此外,限制陆资只能来台与现有面板与半导体厂合资设立子公司,主要考虑是子公司影响力小,所有关键技术以及决策权都在母公司,可以降低陆资在台湾面板厂与半导体厂的影响力。
相关官员强调,“经济部”采取专案审查,有意与陆资合作的台资企业,必须向“经济部”提出完整的策略合作计划,经过“工业局”关键技术审查小组层层把关后,才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