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放宽两岸金融同业往来限制

2010-11-01 15:04     来源:中新网     编辑:程轶文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金管会”研议放宽两岸金融同业往来限制,包括增列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往来等,以因应两岸金融市场开放的需求。据悉,“金管会”已指示台湾银行公会研订相关管理机制,以利开放后的风险控管。

  报道说,这将是两岸金融机构相互开放设立据点后,首度放宽两岸金融同业往来范围,有助扩大两岸金融市场交流及两岸金融机构合作。

  台“金管会”官员昨日表示,岛内金融机构与大陆以外的海外金融机构,因业务需求等,经常有同业往来,大陆金融机构因两岸特殊关系,同业往来有诸多限制。

  据悉,现行台湾的“两岸金融办法”第11条规定,台资银行海外分行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可以办理的两岸金融业务有一定的范围,包括汇出及汇入款、进出口外汇业务等,至于同业往来,只限于与这几项已开放业务有关的同业往来,其余都禁止。

  随着两岸金融开放,台资银行大陆分行即将开业,未来两岸金融同业往来需求势必增加,因此,“金管会”正研议放宽相关限制,包括金融业者需求最强的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往来等,都在研议开放的项目内。

  台湾银行业者表示,金融业间的往来相当普遍,如外银在台分行,需要新台币资金时,就会跟台湾的银行拆借台币;金融机构间也会彼此做换汇(SWAP)、信用违约交换(CDS)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

  业者表示,“两岸金融办法”采正面表列方式,同业拆借能否承作并不明确,业者希望能明确化以利遵循,并扩大开放范围。

  据报道,未来两岸金融机构间的同业往来,如果朝向正常化,将有助两岸金融市场合作,尤其将来人民币清算机制建立后,有了同业往来的合作,岛内金融机构拆借人民币资金也将更为便利。

  据悉,台“金管会”在研议扩大开放两岸金融同业往来的同时,也希望建立相关风控机制,最近已指示台湾银行公会,就岛内银行与大陆金融机构从事同业往来问题,研拟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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