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史蒂芬·格罗夫24日说,中国应通过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包容性增长和经济再平衡。
“国际经验表明,财政政策对缩小收入差距至关重要。例如在1985年至2005年间,经合组织国家曾通过拓宽税基、采用累进税制、增加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成功将收入差距缩小了三分之一。”格罗夫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会上说。
格罗夫指出,与经合组织国家相比,中国的财政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难以为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公共资源。尤为明显的一点就是,基本社会服务得不到充分的资金支持。
“近年来,尽管社会支出大幅增长,但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政府将约35%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但仍不及其他中等收入国家52%的平均水平。”他说。
对于在上海和重庆征收高档住宅房产税的试点,格罗夫认为,这些税收只是迈向成功的一小步,最终目标还是真正实现按房屋价值对所有城市住房征收房产税。
格罗夫认为中国应拓宽所得税税基。他说,由于税基狭窄,政策制定者们缺乏有力的手段来管理收入分配。去年,个人所得税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足6%,远低于经合组织24%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