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西安信用卡持卡人王某透支11万元5年后要还44万元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关注。据了解,目前国内除了工行采取部分罚息之外,大部分银行都采用全额罚息的方式。即如果持卡人透支10000元,截至还款日还了9990元,哪怕只有10元未还,银行仍按10000元收息。
虽然目前另有部分银行推出了10元以下“容差还款”规定,即如果持卡人还款差额在10元以下,则可免罚息。还有部分银行推行延缓还款日措施,只要持卡人提前打电话申请,可以延缓还款日最多7天。但这些措施仍然没有改变“全额罚息”的本质。即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全部还清,超过10元仍会面临着以全额计算的罚息。
11月6日,山东律师王新亮致信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
这一在国内多数银行盛行的做法,在消费者看来“显失公平”,银行则多理直气壮于“符合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真理和事实究竟如何?《法制日报》特邀请金融法专家于法理和法治实践层面对此问题予以解析。
正方:“全额罚息”早已不是国际主流 银行垄断恶习源于监管不力
“目前,国内某些商业银行以国际惯例为借口而罔顾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现象,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这些商业银行的傲慢与无知,更映衬出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不完善的尴尬境地。”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强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