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9日对富国银行就涉嫌抵押贷款欺诈进行起诉。美国最近就大银行在住房市场繁荣时期的借贷行为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法律调查,而这将成为又一个新的案例。
富国银行是美国最大的抵押贷款的放贷行,资产额排名第四。美国曼哈顿诉讼方指责富国银行10多年来通过误导,使联邦住房管理局(FH A )为其提供虚假证明的违约抵押贷款提供了数亿美元的担保,因此要求赔偿和对该行实施民事处罚。不过,富国银行目前否认了指控,并发表声明说该行是有诚信的,和联邦住宅管理局与美国住房和城市开发部(H U D)的规则保持了一致。该行表示,许多指控之前美国住房城市发展部也陈述过,但是事实上,该行的拖欠率只有行业平均水平的一半。该行表示将打起精神来面对诉讼。
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巴拉拉曾经在过去数年中面对类似的案例。其中对花旗集团抵押贷款部门的诉讼今年2月份以1.583亿美元结案,而对于德意志银行的指控,以德意志银行5月份支付2.02亿美元结案。美国在布洛克林当局的办公室处理了最大的类似案件是对美洲银行集团的起诉,该集团在2月份同意支付10亿美元来解决该指控。
富国银行的案件是根据《虚假申报条例》以及《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进行起诉的,这一条例对欺诈政府的行为进行惩罚。这些法例相比于刑事法例来说对于取证的要求较低,限制较少,相对于其他金融法律来讲会带来更多的罚款。巴拉拉的民事欺诈部门在2010年3月份设立,正是根据《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于当年12月判决了第一场法律诉讼。
根据起诉,2001年5月到2005年10月间,富国银行核发了10万多例贷款来取得F H A保险,即便银行知道承销者不能证实和借款者的支付能力直接相关的信息时也通过了核发。
起诉中说,富国银行贷款极端低下的质量来自于管理者希望更多获利的动机。银行未能合适地训练其员工,雇用了临时工,并支付了不合适的奖金给承销者来鼓励他们尽可能多地批准贷款。
在2002年的7个月的延展期内,该行至少42%的FH A贷款未能实际满足保险的资格,虽然该行对于此类违规的内部比率设定在5%。
从2002年1月到2010年12月份,该行内部评估鉴定了6000多笔有重大缺陷的贷款,其中的3000笔在头六个月内就出现违约。2005年10月份之前,该行没有自觉报告过一笔坏账,即使在H U D对此进行质询后,仍是这种情况。从2002到2010年,银行总共只自行申报了238笔贷款。
富国银行还被指控未能向H U D报告另一笔1.9亿美元的有问题贷款,这将可能使该行的赔偿额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