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裁定欧洲稳定机制不违宪 德欧联手救助欧元

2012-09-13 10:27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范乐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安德烈亚斯·福斯屈勒9月12日宣布,允许德国加入欧洲稳定机制和“财政契约”,但为其提出了附加条件。在法律层面保证德国现有的1900亿欧元担保额度,必须经由联邦议会同意后方可提高,是对协议批准的前提条件。他同时表示,此次裁决是一次暂时性裁决,随后将进行主要谈判过程。

  裁决公布后,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宪法法院的裁决既为欧洲稳定机制和“财政契约”扫清了障碍,也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这为包括联邦议会和德国纳税人在内的所有人提供了保障。德国自民党和社民党的政治家也对判决表示欢迎。裁决宣布后,12日上午德国DAX股指强劲上涨至7410点,升至14个月来的最高值。

  洪堡大学法律系教授马提亚斯·库姆对本报记者表示,宪法法院的裁决主要加入了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德国担保额度的提高必须经议会表决同意,事实上这一条款已经在欧洲稳定机制协议的第八条中体现出来;二是判决规定,与欧洲稳定机制签署保密协议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向联邦议会和联邦理事会提供足够的信息。这一条件虽然有悖于欧洲稳定机制的保密协议,但布鲁塞尔方面不会对其提出异议,因为对于欧盟来说,更重要的是德国签署欧洲稳定机制协议。

  尽管政界对判决持积极反应,但德国国内也有许多反对声音。德国联盟党成员彼得·高魏勒就曾要求联邦宪法法院推迟判决。

  柏林洪堡大学公共财政学院教授查尔斯·布兰卡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德国不应加入欧洲稳定机制,因为它只能给市场带来短期信心,而长期则会将危机拖长。解决欧债危机需要的是改革,而不是注资。

  目前德国是唯一尚未完成对欧洲稳定机制批准程序的国家。德国总统高克签署协议后,它将很快生效。

  欧盟委员会建议对欧洲银行业实施统一监管

  欧盟委员会12日正式推出欧洲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立法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并建议以欧洲央行为核心对银行业实施统一监管。此举标志着欧盟向最终建立银行业联盟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该提案,欧洲央行将在对欧元区所有银行的监管中扮演核心角色,监管范围不仅仅是那些系统重要性银行,小银行也在监管之列。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同日在欧洲议会发表讲话时指出,监管必须全面,因为系统性风险可能无处不在。他还说,单一欧洲监管机制的立法提案为迈向欧洲银行业联盟奠基。

  提案还对银行业联盟设计了三个阶段:首先,欧洲央行获得监管所有欧元区银行的权力;其次,设立一支关闭问题银行的基金;最后,建立完整机制保护全欧元区公民存款。

  该提案已正式提交欧洲议会审议,并预期在12月中旬举行的欧盟峰会上获得通过。如果一切顺利,此监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统一银行业监管机构也将同时启动。据透露,该监管机构从属于欧洲央行,可能由现任副行长斯坦西奥负责。

  然而,欧盟内部对此提案仍存在很大争议。出于自身银行主权的考量,德国同意监管其系统重要性银行,但不赞成监管其他小银行。英国则决定置身于统一监管之外,以保证伦敦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受伤害。因此,尽管单一监管机制有助于切断银行业与主权债务危机的恶性循环,但能否顺利立法并付诸实施,还有待观察。

  点评

  肖立晟(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人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决欧洲稳定机制合法对解决欧债危机有积极作用,并将缓解美国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压力。

  欧洲稳定机制的成功设立将会成为欧元区财政整合的新起点。欧洲稳定机制的设立需要各成员国批准“财政契约”,该契约给各国设置了严格的财政纪律,并附带相应的惩罚机制,欧盟可以进一步强化针对欧元区各国的财政监管职能,推进欧洲经济财政一体化进程。

  目前,欧洲稳定机制可供未来申请援助国家使用的实际资金仅为5000亿欧元,无力承担西班牙、意大利的救援成本。随着欧洲央行实施无限量购债政策,在欧债危机中,欧洲稳定机制的金融防火墙作用会下降,财政管理职能会逐步凸显。

  欧洲稳定机制的成功设立可以形成以欧洲央行二级市场干预为主、欧洲稳定机制财政约束为辅的救援框架。在欧洲央行最新推出的购债计划中,欧洲稳定机制将会负责审查申请救助的重债国是否满足救援条件,从而引导欧元区成员国进行内部结构性改革,根治导致危机爆发的深层次矛盾,将后续危机治理的主动权留在德法等债权国,而非南欧债务国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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