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申请POS机,本来是方便客户刷银行卡消费之用,但作为一家外企高管的董某却在丈夫许某的指导下,利用POS机帮人非法套现700余万元,从中获利近8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市二中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董某称,自己并未意识到这种行为违法。
今年39岁的董某经过多年打拼,成为知名外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市场部经理。年近不惑的董某与比她小两岁的许某交往,两人随后登记结婚。2010年10月末,许某在建外SOHO租房,随后授意董某在此处为他人刷卡套现,还提供了3台POS机。此后,许某前往马来西亚学习MBA。
2010年11月,董某和许某雇用的员工张某开始了刷卡套现的非法经营,每笔业务收1.5%至2.5%的手续费。由于许某出国时带走了银行卡U盾,每笔刷卡业务均需其发送验证码,即套现业务由其远程操控。每次刷卡后,许某都会在境外把公司账户上的钱导入他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再转入刷卡人的账户。
由于POS机消费记录不正常,2011年4月,银行将许某此前申请的3台POS机收缴。但许某很快又申领到4台POS机,继续从事刷卡套现业务。同年5月4日,警方在丰台区某小区将张某抓获,并于当天在董某公司将其抓获。
经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张某伙同董某通过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在POS机上进行虚假交易的手段,先后为他人套取现金共计707万余元,并从中获利约8万元。
庭审时,董某和张某均表示认罪。董某在接受讯问时说,她白天上班,下班后整理套现账目,只有在张某不在时,才由其办理刷卡套现。“办过多少我不记得了。”董某说,自己只是认为在帮丈夫的忙,并没意识到犯法。
据悉,本案一审时,法院审理后认定,董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一审宣判后,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本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董某和张某当庭表示认罪,但提出有主动坦白经营账目及揭发许某的重大立功表现,要求法院从轻处罚,该案未当庭宣判。目前,另一案犯许某仍在逃。
马上就访
持卡者同样违法
近年来,POS机作为一种终端结算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也有不少不法分子把它当作生财渠道。
据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介绍,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信用卡持卡人到店里刷卡后,经营者留下手续费后支付给持卡人现金。信用卡套现存在诸多隐患:一是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现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影响金融秩序,三是为盗窃卡、抢劫卡套现提供了渠道。
胡益华提醒,套现者和情节严重的持卡人,都涉嫌非法经营罪。因此,作为持卡人,必须要合理、合法、理性地消费,不与违法商户勾结,违规操作。而作为商户,一定要依法经营,不做无真实消费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