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向巴克莱银行开出金额达2.9亿英镑的天价罚单,理由是巴克莱银行在2005年至2009年间试图操纵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一周后,巴克莱银行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等高层因丑闻事件相继辞职。
LIBOR是英国银行同业之间短期资金借贷的利率,它不但经常被作为商业贷款、抵押、发行债务的基准利率,更是全球高达数百万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基准利率。正因为如此,此次巴克莱银行丑闻震惊全球,重创人们对欧美银行业的信心。
从刚刚辞去巴克莱银行首席执行官的鲍勃·戴蒙德的声明以及在日前听证会上的陈述来看,巴克莱银行丑闻恐怕并非个案,其背后还隐含着英国央行、美联储的影子,可以说丑闻还远未结束,但就目前状况而言,至少暴露了包含金融监管因素在内的如下问题。
一是LIBOR的定价机制与金融监管的缺位。LIBOR的定价是由英国银行家协会选定的包括巴克莱、瑞银、汇丰、花旗等在内的16家银行每天在伦敦货币市场报价,剔除最高的4个估值和最低的4个估值,计算余下8个估值的平均值得到每天的LIBOR值。值得注意的是,这些LIBOR“报价银行”同时也从事以LIBOR为定价基准利率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这使得他们既有操纵动机,又有操纵能力。而崇尚“看不见的手”的英国金融监管历来松懈,对操纵市场者进行刑事诉讼不过是近几年才开始的,且还不包含LIBOR市场。这种如同体操比赛打分的LIBOR定价机制和松懈的金融监管,犹如儿子是比赛选手,老子是裁判,且公证人员还形同虚设,恐怕想没有“猫腻”都困难。
二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金融创新从来是与金融监管对立的,它们犹如矛盾的两个方面;金融资本总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来规避金融监管。随着现代银行的发展,其利润来源中传统存贷差的利润份额呈现出下降趋势,而以金融创新为主体的中间业务的利润份额越来越大,所开发的金融衍生工具愈来愈复杂,让普通投资者甚至机构投资者,搞不明白其风险所在。与之相对,金融监管部门囿于经费等问题,人手捉襟见肘且在专业素质和水平上无法与金融机构相抗衡。这种状况好比是少数几个的“傻子”监管人数众多的“人精”,其结果可想而知。
三是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在金融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事件往往是跨行业,甚至是跨国界的。而行业监管部门抑或一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往往从本行业、本国国家利益出发,并没有真正的监管动力,因此,金融监管应该超越国家利益,唯有依靠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监管。从本次巴克莱银行丑闻来看,被控操纵事件的发生时间较久远且在次贷危机前后,丑闻暴露时机恰恰是美国摩根大通衍生品交易巨亏事件之后,丑闻事件调查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持,这些都颇为耐人寻味。
巴克莱银行丑闻不会是最后的银行丑闻,只要有监管的漏洞,贪婪的银行家们必然会苦心钻营。未来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的博弈中,只有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才有可能遏制或减少丑闻和危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