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成为我国一项国际义务以来,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就备受我国银行业关注,并引发持续讨论。
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并拟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中国版“巴Ⅲ”的尘埃落定,也使长期饱受达标要求压力的银行业松了一口气。
实施推后过渡期延长 银行松口气
本应在今年初出台的管理办法,在6月初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有专家认为,推迟出台的原因和当下经济发展及银行业资本压力加大有关。
为尽快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去年5月银监会曾公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并拟于2012年初实施,2016年底达标。较去年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2013年1月1日前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的承诺均有所提前。
“指导意见在部分要求上更为严格,过渡期也较短。对城商行和农商行而言,同时实施《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相对单薄,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毕马威中国内地银行业主管合伙人于冰说。
专家认为,在当前经济环境的影响下,管理办法在实施时间、达标要求和过渡期等方面都做了适度调整,使长期处于资本压力增大环境下的银行业得以喘息。
新规为再融资减压 银行不应松劲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认为,监管层采纳银行的建议,将达标标准降低。对银行最大的影响就是再融资压力的降低。
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加剧,不少银行屡屡“踩红线”,多家银行相继实施再融资,引发市场担忧。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田学思表示,原来银行靠自身利润积累资本,一旦遭遇经营不好的年份再融资压力就会增加,容易出现资本缺口。
据统计,2010年,银行业经历了超过2700亿元股权融资,2011年又进行了近2900亿元的债权融资。有券商测算,到2012年末,在没有外部融资的情况下,上市银行的资本缺口2500亿元至3000亿元。而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招行、交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已提出或正在实施再融资计划。
赵庆明表示,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资本定义,例如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因为其本身就有附属资本的性质,而有10年过渡期意味着此前已发行的未达到新办法要求的次级债券不会立刻失效。“由于推迟实施,监管层面已经为国内的商业银行多争取到了一年的准备时间,减缓了压力。”
招商证券银行业研究员罗毅认为,虽然部分监管标准有调整,但银行不应紧盯市场融资,而是应该将资本补充由再融资转向依靠内生性增长。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表示,目前中国银行业整体不能松劲,不能降低对自身风险的防范力度。“中国银行业‘块头’这么大,风险防范的标准不能太低。只有在监管要求上从严控制,才能对外界树立审慎监管的形象,减少外界对于我国房地产、平台债等贷款质量的质疑。”
国务院常务会议6日强调,实施管理办法要加强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配合协调,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实施国际规则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
推动银行提升资本管理水平 服务实体经济
管理办法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是加强银行业监管、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体现了监管层对当下外部环境的认识和考虑,推动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管理办法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对此,华泰联合银行业分析师戴志锋表示,调整风险权重等措施将有利于提升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帮助实体经济获得更多资金支持。预计新资本管理办法短期内对大型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0.6%以内,中小银行在0.4%以内。
“发展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不仅有利于资本充足率达标,还将督促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田学思告诉记者,农行曾经测算过,如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对于资本占用为45%,而一般公司贷款资本占用为100%,因此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风险权重下调对于银行资本优化大有裨益。
招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主任文兵认为,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一方面是为了缩小权重法和商业银行计算法差距,另一方面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鼓励银行服务实体经济。
“我国监管部门充分考虑到当下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合理缓释银行所面临的监管压力,适当调整的监管标准为‘稳增长’的目标留出了弹性空间。”宗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