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10国将启动“东盟银行”促进金融发展

2012-04-05 08:54     来源:中新社     编辑:范乐

  中新社雅加达4月2日电 (记者 顾时宏) 据印尼媒体2日报道,东盟10国的央行近期将确立一项新制度,统一将财务内容及贷款余额等达到一定基准的金融机构指定为“东盟银行”。

  此举将使同时获得各国不同的商业许可成为可能,同时将促进金融市场统一,为在2015年创设东盟经济共同体打下重要基础。这个新制度主要面向总行位于东盟区内的金融机构。

  据称,截至目前,此类机构须在各国办理繁杂的手续方可取得商业许可,今后则只需得到东盟银行认可,即可获得能在10国开设分行和支行的商业许可。其旨在支持高信誉金融机构在各地进一步开展业务,改善市场环境和金融服务。

  报道称,欧债危机造成欧洲大型银行暂时从亚洲撤回资金,有意见指出必须加快东盟区金融系统的发展,以便顺利开展资金筹措工作。东盟首批将指定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及印度尼西亚5国的银行为“东盟银行”。

  首批5个国家及亚洲开发银行(ADB)将为市场准备速度较为落后的越南及柬埔寨等其他5国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其加强央行能力并扩大银行结算业务。在此基础上,根据越南等5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逐步指定“东盟银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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