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8日公布,《2013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当日刊宪,草案旨在香港设立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并实施技术性改善措施,以规管金融市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条例草案将于7月10日提交到立法会首读,草案将有助香港设立适切而有效的制度,履行20国集团的要求,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看齐。
据介绍,条例草案有3个主要范畴,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引入符合20国集团承诺的强制性汇报、结算及交易责任;订定条文,以设立和规管藉之履行强制性责任的必要基础设施;和订定条文,以规管和监察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即认可机构、核准货币经纪、持牌法团和其他会于附属法例内订明的人士。
建议监管制度会引入两类有关场外衍生工具的新增受规管活动,即交易商及顾问的活动,和结算代理人的活动。现有的提供资产管理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等两类受规管活动的范围也会扩大,涵盖场外衍生工具的投资组合及交易。
条例草案亦会规管系统重要参与者,并非获香港金融管理局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或注册的中介人,但他们在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持仓量或交易之重大足以引起潜在系统性风险的关注。
此外,条例草案会对《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作出其他修订,规定必须以电子方式,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权益披露”作出的具报及报告送交存档,亦会赋权刑事法庭发出交出令,以收回从市场失当行为罪行得来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