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日前公布放宽部分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提出在两种情况下,银行可不用查核第三方证明文件。
金管局提出两种豁免情况:首先对上市公司而言,如该客户为于香港、内地、伦敦、纽约等地上市不少于3年的企业,而银行又与其有不少于3年的业务关系,银行可免去第三方文件审查。另外,就一般企业而言,如与银行已有3年业务关系、于内地进行贸易不少于5年、其内地贸易额占总营业额不少于30%,以及该人民币兑换交易额不逾500万元人民币,亦可免却第三方文件审查。
金管局指引亦列明,银行仍须每半年评核客户是否仍符合准则,并须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承诺,以及备存相关人民币结算交易记录,以确保跨境结算具有真实交易存在。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表示,金管局会随时因应实际运作,对操作程序进行检讨及修正。
去年11月份,金管局就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要求银行须评估客户交易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并预期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文件作审查。但业界一直争取简化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