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会同行政会议21日否决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新隧公司)增加东区海底隧道(东隧)收费的申请。新隧公司已经对外表示,将诉诸仲裁。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港府审视东隧的加费申请时,理解到新隧公司财政状况稳健,內部回报率亦处于高水平;在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政府认为该公司没有足够理据支持此项加费申请。
发言人说,从咨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所得,政府十分关注市民对于新隧公司建议在东隧加费的负担能力;鉴于新隧公司财政状况稳健,政府也甚关注市民对此的接受程度。
新隧公司申请把私家车及的士的隧道费增加10元(港币,下同)(增幅为40%),其他类別车辆的收费则按比例调高。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新隧公司持续保持稳健的财政状况,并已于2001年7月清还所有银行债务,截至2010年底的累积盈利达51.25亿元。从交通管理角度来看,东隧2009年的实际平均每日行车量为63000架次,2010年则为67500架次;该隧道的设计行车量为每日78500架次。隧道的引道亦没有出现过度挤塞的情况。因此,在交通管理上也没有理据支持加费。
新隧公司对加价被否决表示失望,指东隧必须调整收费,公司才可以有机会在30年专营期內,获得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所容许的“合理但非过多”的回报。公司决定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所订立的机制,下一步的解决方法是將调整收费申请提交仲裁。
事实上,新隧公司曾于1995年和2003年因加费申请被否决而诉诸仲裁。如果新隧公司再次诉诸仲裁,1997年及2005年有关“合理但非过多报酬”的裁决,对日后仲裁个案并无约束力,每宗个案均须按其情况作个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