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1日公布,双方就渣打银行分销雷曼兄弟集团发行及担保的股票挂钩结构性票据(雷曼ELN)的事宜,与渣打达成协议。
渣打在非承认责任的基础上,同意向持有经渣打分销的未到期雷曼ELN的合资格客户提出回购建议。回购建议涉及的总金额估计约达14.8亿港元,并会涵盖渣打客户超过95%的未到期雷曼ELN交易。
经证监会及金管局作出调查后,双方均关注到渣打在评估雷曼ELN是否适合客户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集中风险因素,有可能令有关的雷曼ELN客户承担高于适当水平的投资风险。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表示,中介人就证券作出推介或提供意见时,有责任确保其推介或意见适合有关客户;在这评估的过程中,中介人必须评定有关客户的投资风险集中程度是否处于适当水平。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先生表示,受规管人士在评估其推介或意见是否适合客户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审慎考虑客户的投资风险集中程度及与该客户有关的其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