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12家银行可办社保缴费 扣款周期缩至两天

2013-08-15 09:22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林天泉

  12家可缴费银行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明确9月起本市将增加社保缴费网点,工商银行等12家银行可办理社保缴费手续。据了解,这项便民措施覆盖了全市约1000万名参保者。

  ■现状

  一个流程至少半月

  据介绍,本市原来的社保缴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社保费托收单交给承办银行,银行之间再通过纸质单据交换,才能完成收取社保费的全部流程。如款项没有托收到位,社保经办机构还需通知参保单位,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支票或刷卡缴费,这样一个流程往往需要15到20天。

  ■升级

  扣款周期缩至两天

  这次市社保中心与12家银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升级信息系统,于9月起实现银行缴费。缴费网点由原来的17家社保经办机构,扩大到12家银行的千余个对公业务网点。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其银行扣款周期将由原来的20天缩至2天。在每月5日至20日内,如果多次扣款不成功,参保单位还可以及时通过开户银行的柜面或网银进行缴费。确定银行缴费后,参保单位可选择批量扣款、柜面缴费或网银缴费三种方式。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增加了每月月报缴费到账情况查询功能,已选择银行缴费的参保单位可在每月5日到25日期间,在自身缴费完成的次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此次本市银行缴费的服务对象主要是20多万家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对于单位补缴社保、存档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目前仍须到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提醒

  账户变更须办手续

  市社保中心强调,参保单位如有“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或“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相应手续,以免影响银行缴费。而对于当月未能成功缴费的,则从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人社部门特别提示,如选择批量代扣的参保单位,应将缴费金额在每月15日前存入开户银行账户,以防扣费不成功产生滞纳金。

  ■延伸

  提速社保转移接续

  人社部门明确,单位补缴社保将成为新政二期扩展的重点;而存档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缴纳社保,则会成为新政第三期扩展的内容。

  新政推行的联网缴费方式,对于后续本市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和退休手续的提速,也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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