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部署今年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指出,要规范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拓宽个人投资渠道,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融资渠道。与此同时下发的金融“国十条”,其中一条也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近期针对资本市场发展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其主旨都是在于强调要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
毫无疑问,经过20多年的迅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在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不仅严重扭曲了价格信号,使金融资源发生错配,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并且损害了资本市场的社会形象。需要警惕的是,一方面,还有为数不少的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及时查处;另一方面,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违法案件还会增多。
与此同时,由于社会法治意识比较薄弱,致使监管执法受到干扰、违法成本低、问责不及时等现象也普遍存在。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规范健康的资本市场靠什么来维护和保障?加强监管执法是十分重要的方面。纵观全球各资本市场无一不具有对法治的依赖性,因而必须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加强监管执法,以保障市场运行不“脱轨”。同时还应看到,与其他要素市场不同,资本市场“既高效,又脆弱”的双重性十分突出,如果没有有效规则,或规则得不到遵守,逐利的资本就会冲破诚信的底线,轻则导致市场萎缩和停滞,重则滋生和传导风险,危及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这也决定了要发展资本市场,就离不开法治,更离不开监管执法。十八世纪初期,英国和法国先后发生股市“泡沫危机”,引发全国陷入政治动荡,主要原因就是早期市场依靠自发自律调节,操纵、欺诈行为容易泛滥、失控;美国1929年爆发股灾,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前100多年的历史中,既没有统一的成文法规,也缺乏出面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共机构。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才促使罗斯福政府痛定思痛,制定了一系列证券法律,并设立美国证监会专司监管执法之责。
资本逐利的本性还决定了信息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机违法行为是市场的伴生物,具有长期性、固有性,不会因为市场成熟、加强管理就能够完全彻底地消失。因而成熟市场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香港特区经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为提高执法能力,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增加了证监会多项权力,包括过去只有司法机构才可以行使的传唤权、搜查权、扣留权。最引人关注的是,香港证监会于2004年获得对3年以下刑事案件直接“入禀”法院的权力。
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在当前形势下,要树立持续不断加强监管执法的治市理念,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资本市场执法体制机制,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首先,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力度。资本市场的立法修法,需要反映商事规则创新多、变化快的特有规律,增强主动性、灵活性。当前重点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并以《期货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
其次,建立健全“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监管作为能力。尤其要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大幅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坚决查处大要案;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向优化流程要效率,解决好日常监管、自律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职能边界及相互配合的问题,建立统一的违法线索监控监测平台,实现调查、审理、移送等执法过程标准化。同时要建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举报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发现能力。
第三,建立健全“制约型”查审分离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查审分离”的目的是从不同角度对违法事实认定和法律应用进行把握,弥补执法环节中的不足与漏洞,既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公允性,又形成内部制约制衡机制。
第四,建立健全“紧密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全社会共同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要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促进部门协作,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同时还要鼓励自律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定位、新部署,已经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监管部门、市场参与者以及全社会需要共同行动起来,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