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经营资金,以高息向社会群众揽存,广州一女子7年间共向45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700多万元。近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唐某向越秀区法院提起公诉。
从2006年开始,唐某向社会群众融资借款,并用所得款项经营休闲中心。后因经营不善,休闲中心先后倒闭。2010年底,为逃避债务,唐某逃至深圳并开了两家餐厅。
经审计,2006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共向45名群众借款700多万元,已归还群众款项100多万元,未归还款项近600万元。今年2月,被告人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记者 徐一斐 通讯员 越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