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着力点是“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积极稳妥地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无疑是“盘活存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十分广阔的政策空间和发展前景。
金融改革呼唤资产证券化
当前中国金融体系面临诸多问题,与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启动资产证券化的宏观背景有诸多相似之处。可以说,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已造就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土壤”。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盘活商业银行持有的大量优质存量信贷资产,吸纳充裕的社会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还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先向银行贷款,再由银行将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化产品,实现“间接的直接融资”,优化资金配置效率。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是打通资本市场与信贷、保险等融资渠道。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保险、基金等投资者可借道资本市场分享信贷资产收益,加速推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市场的融合。二是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产品。通过结构化设计满足不同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需求,有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是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资产证券化需承销、评级、会计、法律、托管、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参与,有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专业化水平。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发展转型。一是可缓解银行资本补充压力。通过资产证券化对信贷资产做“减法”,有助于打破中国银行业“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发展怪圈,有效降低银行体系再融资压力。二是可缓解银行流动性压力。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不具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移到表外,同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改善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三是可改善银行收入结构。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可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还可以通过为其他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曲折前进的中国资产证券化
上世纪90年代,资产证券化开始引入中国,初期主要是一些私募性质的“准证券化”产品。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国内资产证券化由此拉开序幕。2005年,央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试点。2008年爆发的次贷危机,让起步不久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之路陷于停滞。2012年5月,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但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深度、广度上都有明显差距,与蓬勃发展的全球证券化市场形成较大反差。
当前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基础制度有待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独立法律法规。二是业务流程过于复杂。如每单证券化产品发行需要从多个环节取得行政许可,涉及若干个监管部门。三是市场体系尚需培育。投资主体单一,市场流动性差,风险不够分散。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售,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割裂,分散风险作用没有真正体现。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严重制约了风险的分散和新标的推出。四是中介服务的服务能力亟待加强。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业运作有待规范,第三方服务的公信力有待提高。
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需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行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同时我国在推进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仍需坚持“谨慎试点、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因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而背离实体经济。
坚持简单透明的发展方向。国际证券化市场在涤荡中发展,充分证明资产证券化必须坚持审慎选择基础资产、发起机构合理自留风险、强化信息披露等原则和方法,搭建起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监管框架。严把基础资产源头风险,资产的选择要有一定分散性。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需有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其质量和信用等级能够被准确评估;资产池合理组合。房贷、车贷、信用卡等消费贷款,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贷款,商业物业贷款等都比较适合证券化。同时要简化产品结构,发展初期应严格限制或禁止多重资产证券化,以及不以基础资产转移为目的的合成式资产证券化。
加快资产证券化市场培育。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探索业务模式,鼓励其开展多种形式的证券化及类证券化业务。逐步扩大机构投资者范围,鼓励引导证券公司等对固定收益类证券需求较多的机构投资者入市,鼓励发行、交易、做市、质押融资等创新活动。未来则应逐步取消试点额度限制,并打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壁垒,建立统一高效的全国性债券市场。
做好市场基础配套建设。一是加快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修改完善评级、会计、税收法律以及市场准入、经营与退出等配套规定。二是引导市场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高评级、增级、担保机构的公信力与市场影响力;发挥各类专业协会的作用。三是进一步给予税收优惠。适当减免债券转让、服务机构报酬以及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收益中的营业税;解决发起人转移资产、基础资产收益、投资者投资收益的重复征税问题。四是加强市场监管,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批、监管机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健全投资者风险提醒机制。
在推进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要求商业银行持有一定比例的资产,强化其风险管理的责任。对银行实行杠杆率管理,也可有效控制衍生金融产品的泛滥。同时,通过引入简单透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疏导游离于监督和监管体系之外的资金融通行为,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交易规范性,有效化解“影子银行”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