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雨季后飞机晚点增加,饱受困扰的商旅人士刘先生打算购买航空延误险,他咨询保险公司客服时却惊讶地发现,在国航购买机票时买了20元的中航三星人寿航空意外险,是赠送旅程延误险的,每延误4小时赔偿300元,此时刘先生才恍然大悟,“从来没人告诉过,大家都不知道索赔,保险公司就偷着数钱了。”
记者在机场候机大厅询问不少乘客,大家均表示并不知情:“可能吗?还有这好事?要是真有以前就亏大了!”而根据中消协“航空服务调查报告”显示,7成多消费者遇到过航班延误,但仅有6.5%的消费者曾获得过航班延误损失赔偿,在未得到赔偿的消费者中,主动放弃索赔的占大多数。
■赔偿额度
延误4小时最少赔300元
记者登录东航、南航和国航的官方网站发现,通过三家航空公司预订机票时,在20元的航空意外险中,均默认含有“航班延误赔偿条款”,航空公司为航班设投保选择,均由不同保险公司承保,也就是说在航空公司官网投保已经内含“延误险”。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航意险在1989年诞生之初,仅负责因飞机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赔偿,并不包括航班延误条款,但是从2008年起,南航、东航、国航、春秋航空等联合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了新版航意险,将航班延误纳入保障范围。
记者发现,航空公司官方网站购票通常只绑定一到两个保险公司,而各保险公司赔偿规则和额度不尽相同。以国航、南航、东航和深航这4家为例,20元购买的航意险均附加有航班延误赔偿条款,都以“延误4小时”作为起赔点。东航延误超4小时一律赔偿600元,另外3家则是每延误4小时赔300元,赔偿额度递增。此外,赔偿上限并不相同,其中南航最高可达900元,其余3家均为600元封顶。
另外,记者还从本市多个机票代售点了解到,购买机票的渠道不同,航空意外险的承保保险公司不同,保险条款包含的内容也不同,这就导致某些航空意外险不包括延误赔偿条款。而在一些购票网站,航空意外险和航班延误险作为附加项目单独列出,订票者自主选择购买不同的航意险,但若需加设延误险,则要多交20元单独购买。此外,还有不少由保险公司单独推出的航空意外险已含有航班延误保障功能。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一些航意险包含“延误险”,不少境内外旅游险种也包含航班延误条款。登录中民保险网搜索航班延误险,在得到152个结果中,几乎九成都是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包含航班延误条款的境内外旅游、商旅或留学保险。其中销量排在首位的美亚“乐悠游”境外旅行保障计划中就显示有“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的条款。
■旅客质疑
险企“不吱声”闷声发财
记者登录航空公司购票页面发现,虽然都有文字对航意险予以说明,但有关理赔“航班延误”的关键信息,混杂在一大堆文字中,且未做明显标示,这就很容易被购票旅客忽略。
记者在机场综合服务台发现,购买航空意外险时,销售人员只提及人身伤害会赔付,但没有特别提醒旅客航班延误等也可享受赔偿。对此,有不少旅客质疑,“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都不主动说,不就是在故意隐瞒客户呢?”
某知名险企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精算师表示,保险公司服务的确有不到位之处,消费者很容易忽略网站上航意险也赔延误的一行小字,另外就是理赔过程繁杂,通常需要旅客去机场拿书面延误证明送到保险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却表达了无奈,“险企也有自己的无奈,20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险公司收到也就5元,大部分都被渠道瓜分了,更别提其中的延误险了。”
天津立德律师事务所许剑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比如通过醒目的字体以及口头告知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也应该注意查看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充分了解保障范围以便维权。
■索赔维权
主动申请还要交齐材料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的保险公司将航班延误保险单独销售,有的与中介渠道将航班延误保险与航意险组合销售,也有对购买航意险的客户赠送航班延误保险。近期,北京保监局就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航空意外险后应看清具体条款,对部分附加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障,一旦出现延误应及时索赔。此外,理财师李冬梅也提醒消费者,夏季降雨天气多航班延误会多,旅客在无奈之余,别忘了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
记者查阅保单发现,多数保险公司航空意外险的规定是,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流量控制等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均在赔偿范围。此外,如果是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旅客有权申请航空公司给予赔偿,这与保险赔偿并不冲突。
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还提醒消费者,旅客申请保险赔偿时,应提交航班订座及保险购买记录、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登机牌或登机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并且需要主动申请,并非自动获得赔偿,如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人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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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时间判定
保险公司对延误时间规定是如下两个时间中较长者:
(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
(2)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即使旅客被航空公司“请”上飞机,关上舱门,但如果飞机一直不飞,那么旅客也可以选择将实际到达时间与原定到达时间之差作为延误时间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