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融监管法案出台内幕

2013-07-16 15: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林天泉

  在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金融体系的巨大系统性风险后,历经坎坷出炉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于2010年7月最终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成为法律,这是上世纪大萧条以来美国国会出台的最重要金融监管法案。

  美国重要的立法往往涉及民主、共和两党以及白宫及国会山之间的博弈较量,这部厚达1500页的法案出台背后更是有多方力量纵横捭阖,绝非法案名称上写着的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多弗·多德和众议员巴尼·弗兰克两人可以毕其功于一役。与多德、弗兰克两人交往数十载的《华盛顿邮报》副总编罗伯特·凯泽在新著《国会行动》中揭示了法案出台背后鲜为人知的内幕。

  在三权分立的美国,每逢重大立法,国会和白宫之间既是一种合作,也是一种较量。奥巴马阵营希望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由白宫专家来起草,参议员出身的奥巴马深悉,单个议员容易被局部利益绑架,而对整个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革的法案应由白宫来起草,从而摆脱部门利益的藩篱。弗兰克对此并不反对,在2008年中问鼎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席位惜败的多德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希望借助该法案来重获影响力和所在选区的选民信任,因而他强调要保留参议院大幅改写白宫草案的权利。尽管多德和弗兰克的名字写在该法案上,该法案的蓝本其实是奥巴马的经济法律团队以及外请专家在2009年6月提出的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多德和弗兰克的幕僚、奥巴马首席经济学家萨默斯、时任财长的盖特纳都深度参与其中。

  美国重大立法需要妥协,《多德-弗兰克法案》也是如此,妥协自然不会有完美的产物。“要协调535名议员的立场,要协调白宫的立场,要协调媒体、公众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立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肯定不是完美的。”多德如是说。他拿该法案中限制金融机构开展自营业务的“沃尔克规则”举例。美国的银行机构过去一直以自身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但当投资出现恶化或者银行倒闭时,就需要纳税人救助,“沃尔克规则”由前美联储主席沃尔克提出,旨在降低银行机构的道德风险,是该法案中的核心内容。在最终的法案文本中,要求银行在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的资产持有比例不能超过3%。多德强调,3%这个数字并非凭空想象,沃尔克对这一数字并不满意,很多强调禁止自营交易的议员也不满意,但是银行业在国会的代言议员提议把这个比例定在10%,3%是各方力量妥协的结果,也是该法案在参议院恰好可以打60票擦边球通过的数字。尽管美林、贝尔斯登等投行在此轮金融危机中捅下大篓子,但是法案并未结束美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局面,这也是美国银行业强大游说火力的结果。

  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结构跟不上金融创新步伐的重大缺陷,但由于各方利益的掣肘因素,此轮金融监管改革并未对美国既有的监管格局做出大刀阔斧的改革。美国金融监管权力分散,容易导致监管松懈,在此轮立法之后,美国金融监管格局只进行了温和的“两增一减”。“两增”是指:适当增加了美联储作为系统风险监管者的权力,但由于美联储在国会有很多共和党的死敌,无法对美联储进行大胆赋权;以及奥巴马阵营提议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来防范欺骗性房贷和信用卡隐性收费,此举让民主党人士兴奋,但却被大银行及其代言人视为眼中钉,该局也成为改革法案中最具争议性的内容,共和党一直利用参议院人事任命的否决权来阻止该局正常运转,奥巴马直到2012年初才利用国会休会期间突击任命科德雷入主该局。“一减”是将1989年成立的美国储蓄机构监管局并入财政部旗下的美国货币监理局,美国储蓄机构监管局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储蓄危机后应运而生,但由于在次贷危机中监管房贷机构不力而在国会失去了盟友,最终被并入司职监管全国性银行的货币监理局。         (蒋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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