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这是国内首部针对套利交易制定的业务管理办法。《办法》的颁布能够进一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完善多样化交易模式。
记者了解到,大连商品交易所7月8日发布了国内首部针对套利交易制定的业务管理办法,即《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而大商所对套利交易将单边收取保证金,并将从7月12日结算时执行。大商所此举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完善多样化交易模式。
《办法》明确相关事项规定
大商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对套利交易定义、套利持仓管理、保证金收取和监管原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在鼓励套利交易的同时,对套利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利用套利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办法》规定,套利交易按照品种的不同,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跨期套利是指同一品种不同合约间的套利交易,跨品种套利是指不同品种合约间的套利交易;按照合约月份的不同,分为一般月份套利交易(自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和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至交割月份)。
套利持仓实行限额管理
据了解,大商所对套利持仓实行限额管理。按“办法”规定,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利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后,可以申请增加套利持仓额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利持仓增加额度进行调整。已获得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客户不得申请相关品种的套利持仓增加额度。在套利保证金收取方面,交易所将制定套利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并向市场公布,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套利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大商所通知,目前套利保证金标准为买方向持仓交易保证金和卖方向持仓交易保证金的最大值。交易期间,通过套利交易指令进行的委托,其交易保证金按上一交易日结算时套利保证金标准收取。结算时,交易所以交易编码为单位,按照先跨期后跨品种的顺序,对各合约持仓进行组合。套利持仓平仓时,交易所先返还套利持仓交易保证金,再收取套利持仓中未平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加强套利交易监管
为加强套利交易监管,《办法》规定,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的资信情况及期货市场交易行为可随时进行监督和调查,会员和客户应予协助和配合。每日结算后,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套利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第一节自行平仓。未平仓或平仓后仍未符合规定标准的,交易所可以强行平仓,禁止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并在结算后恢复开仓权限。因价格涨跌停板、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第一小节完成平仓的情形除外。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累计2个以上(含2个)交易日出现套利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超过规定标准的,交易所将自下一交易日起连续3个交易日禁止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情节严重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据了解,以保证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套利交易是国际市场通行的做法,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大大提高投资者参与套利交易的积极性,对于丰富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机构客户参与市场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并进而有利于市场客户结构的改善。同时,有利于提高合约流动性,形成合约间合理的价差水平,改善合约交易结构,更有利于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本报记者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