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先生将爱车借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修车等花费了57万余元,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意外遭拒。因主气囊上沾有非驾驶员的血迹,保险公司怀疑对方存在换驾行为,故拒绝赔偿。究竟气囊上的血迹出自何人?司机是否换驾?这些问题都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昨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沙先生诉称,去年8月,他为自己的奥迪A8轿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了投保,保险限额为89万余元。同年11月2日凌晨,赵某开着沙先生的车行驶到唐山市路北区某社区时,不慎撞上路边一处花坛,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副驾驶座上的宋某头部受伤流血。事后,沙先生用于修车和赔偿花坛等共花费57万余元。没想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法庭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对于当初拒赔的理由作出解释。保险公司通过对事故车气囊上的血迹鉴定,认定驾驶员赵某和副驾驶位置的宋某存在换驾行为,同时认为沙先生向其提供了虚假资料,因此选择拒赔。随后,保险公司还向法庭出具了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以此证明主气囊上的血迹并非驾驶员赵某的。“根据排除法,我们认定赵某不是驾驶员。”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
而沙先生的代理人辩称,当时车上共有3人,由于事发时撞击力度大,驾驶和副驾驶的两个气囊全部弹出。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宋某由于没系安全带,身体随着惯性,头部直接撞到了前挡风玻璃上,鲜血四溅,缝了5针。其余两人并未受伤。因此,代理人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不予认可。“撞击时宋某的血溅到主气囊上也合情合理,不能说因为血不是司机的就认定两个人换驾。而且这两份司法鉴定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送检的,没有通知过我们,所以也不能认可。”
法院宣布休庭后,记者从沙先生代理人出示的事故现场照片中看到,主、副气囊上确实均沾有血迹。而另一边,保险公司代理人也给记者出示了两份由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里面对于血迹并非赵某进行了检验认定。由于法官认为双方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不足,因此并未当庭宣判。(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