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更改,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昨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上诉只为向大家澄清,我是清白的!”
昨日,在二审庭审结束前,李旭利起身作了如上总结陈述。
庭审中,李旭利当场翻供,称此前所作有罪供述均系经侦队办案人员以羁押妻子袁雪梅为“要挟”所致,并表示并不认识李智君,也从未与其通过电话。
昨日庭审中,检察院主动撤回了李旭利妻子袁雪梅此前所做一份对李旭利不利的证词。检方回应称即使撤销袁雪梅证词,现有证据亦足以证明李旭利涉案。
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申请,检察院答辩称李旭利所述依据不足。法院合议庭以“查无实据”为由对相关申请不予支持。
而在李旭利有无指使李智君买入工行、建行股票这一焦点问题上,由于本案关键人物李智君未到庭作证,检诉双方各执一词,辩论至庭审结束。
经过长达7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退庭,择日宣判。
此前,上海一中院判决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