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前,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前行长刘维宁高达4.36亿元的票据诈骗案发(烟台银行内部称为1.31案件),至今余波未了。不仅为银行带来了1.67亿元需要消化的未侦结涉案票据,也让烟台银行成为了特别监管对象。今日有媒体曝出,银行内部高管间由于治理理念不同而导致的“内斗”及目前烟台银行对股权的争夺或许又将把其带入更加混乱的局面。
“1·31”案余波
5月15日,多位烟台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刘维宁及其团伙已被当地检察机构提请公诉。除了此前警方披露涉嫌挪用资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两项罪名外,挪用存款、非法理财等证据也进一步做实,而涉案资金将高出当初警方披露的4.36亿元。
2013年初,烟台银监分局向其下达的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显示,截至2012年末,烟台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4.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00万元,不良率2.34%,为山东省内城商行最高,抵债资产4.92亿元,而“1·31”案件尚有1.67亿未侦结涉案票据列其他应收款项,需要消化。这一数据几乎是该行2012年全年2.08亿拨备后净利润的80%。
此案让烟台银行遭致银监会最为严厉的特别监管,从2012年2月份开始,票据业务停办、500万以上的贷款不能办理,停止一切新业务开办,机构设置暂停。
高管内斗
然而,“1·31”案件并不是旧问题的终结,而是一段新纷争的起始。2012年3月,孙才厚出任烟台银行行长一职。一个月后,原财政局局长、烟台市政协副主席叶文君出任烟台银行董事长一职。新的管理层上任后,内外对孙、叶两人期望非常高。
但好景不常,烟台银行再度陷入“内部人控制”循环——上任后的叶文君和孙才厚,从最初要不要给基层员工加薪、购置服装和增加午餐补贴的琐碎分歧,到逐步演化为公司治理理念不合,甚至是“一山不容二虎”的人事斗争,且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
董事长要不要人事管理一手抓是冲突的根源之一。孙才厚坚决以《公司章程》为武器,认为行长只对董事会负责,任何董事不能直接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工作。董事长坚持人事一手管,造成了自己有责无权。此外,烟台银行虽名为银行,但管理上仍延续政府行政级别进行管理。
股权之争
除了高管间的“内斗”外,烟台银行目前还面临着股权的争夺。烟台银行第一大股东是香港恒生银行,持有其20%的股权,第二大股东为央企中国华电集团,持有其13.65%的股权,地方财政及国有股仅1.67亿股,占比仅8.33%。2013年4月,烟台银行临时股东大会正式通过了定向增发方案。
华电集团作为第二大股东,早在2011年就已萌生去意。本次定向增发南山集团将受让华电集团13.65%的股权;烟台银行再向单一股东南山集团增发股本6.5亿股后,南山集团作为单一内资法人股东持股9.23亿股,持股比例将达34.83%,将成为烟台银行第一大股东。
知情人士透露,烟台银行定向增发方案预计在今年6月底完成,尽管定向增发后地方财政及国有股会被进一步稀释至6.28%,但不改地方政府的人事任命权。从某种角度而言,烟台银行不是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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