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再被追索483万

2013-05-13 1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编辑:林天泉

  刚刚摘掉ST不到3个月,宏发股份(600885,收盘价11.83元)在5月10日又收到了濮阳中院的传票;公司被自然人王广凤告上法庭,并要求公司和力诺集团归还借款本息483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笔贷款金额虽然不大,但月息竟然高达三分五厘,折合年利率42%。而且这笔借款发生之时,宏发股份正处于筹划重组、业绩巨亏和遭员工诈骗的“关键期”。

  被追索483万本息

  5月11日,宏发股份发布了一份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10日收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其传票案由为民间借贷,开庭时间是6月5日。原告王广凤这次把宏发股份和力诺集团一起送上了被告席位,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共计约482.96万元。

  宏发股份公告透露,这笔借款始于2011年,分公司中原公司因资金紧张,于9月和10月分三次向自然人王浩借款800万元、100万元和400万元,并约定月息三分五厘;12月,王浩与中原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宏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力诺集团为该还款协议连带责任保证人。但是协议签订后,中原公司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截止到去年7月11日,中原公司陆续偿还王浩借款本息共计1300万元整;但仍欠借款本息约482.96万元未付。

  今年3月12日,债权人王浩与王广凤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王将所持中原公司债权转让给王广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中原公司因借款而引起的诉讼并不止这一笔,该公司仅去年8月就收到法院3份传票,诉讼方包括肖丹等,涉及金额分别为985万、284万和296万元;此外,宏发股份另一分公司濮阳公司也被肖丹诉讼,涉及金额1699万元。

  但截至目前,除了肖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本金及利息共计1887.35万元外;中原公司其他的债务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据了解,中原公司和濮阳公司都是力诺太阳属下的分公司,而力诺太阳是宏发股份的前身。

  年利率7倍于基准利率

  1300万的借款,月息高达三分五厘,换算成年利率后高达42%,而同期6个月内和6个月至1年的基准贷款利率分别只有6.10%和6.56%;这笔借款几乎是基准贷款利率的近7倍。这样的借款实则就是高利贷,宏发股份此举无异于饮鸩止渴。

  对于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超过4倍的那一部分利息应该是得不到保护的,只能拿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那一部分。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值得注意的是,借入高利贷时,正值宏发股份前身*ST力阳重组时期。2011年7月21日,*ST力阳正式停牌,商讨重组的相关事项;去年10月,公司重组完成,摇身一变成为国内继电器制造行业的龙头。

  宏发股份为何如此慌不择路,摊上了高利贷?这可能和其巨亏有关。

  资料显示,2008年和2009年宏发股份连续亏损,2010年虽然勉强盈利,但2011年又陷入巨亏,亏损额高达1.36亿元。2011年年报还显示,濮阳分公司员工明立恩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取得的借款转给与之相关联的公司和个人使用;最后,公安机关还以涉嫌诈骗进行立案。当年,相关债务人共申报汇到公司银行账户再转出的未归还债务就高达4960.23万元。(每日经济新闻 实习记者 何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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