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养券”添乱 债券市场一日入秋

2013-04-25 15:56     来源:中国商报     编辑:泉

  多人遭公安机关调查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收到公安机关的任何书面法律文书,邹昱被公安机关调查,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公司已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影响广大基民个人利益,有什么新的情况我们会及时公告的。”4月22日,中国商报记者以基民的身份致电万家基金客服时,客服人员告诉记者。

  邹昱曾是万家基金的招牌经理,事发前为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及万家添利债券基金和万家14天理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可以说是万家基金的顶梁柱。4月15日下午,万家B成交量突然放大到上亿元,而平时一天一般只有几百万元。随后市场有消息传出,邹昱被调查,成交量放大是遭市场赎回的反应。随后,万家基金立即发布公告澄清,否认了这一传闻,称邹昱已被解职,其在职期间也没有损害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未接到相关部门对邹昱问题的任何法律文件或正式通知。经本公司最新了解,邹昱因个人行为正在被公安部门调查。”

  与此同时,中信证券相关人士也向中国商报记者证实,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杨辉也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杨辉被带走前负责债券市场研究、交易策略及产品设计研究与管理等。

  “杨辉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应该说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什么关系,公安正在调查,有什么新的结果和进展,我们会及时发公告。”中信证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

  除了中信证券的杨辉、万家基金的邹昱外,4月17日齐鲁银行金融部徐大祝也被公安机关调查拘留,原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也受到了有关部门调查。薛晨遭调查也是因涉嫌债市的“代持养券”,据说,其控制的账户中说不清来源的收益高达7000万元,同期被调查的还有多家机构的人事。

  如果说万家基金的邹昱涉嫌犯事是个别现象,而中信证券的杨辉同样被公安机关带走,齐鲁银行金融部徐大祝被拘留调查及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遭调查就不得不引起业界关注了,因为这些人都是他们各自公司招牌型的顶梁柱人物,而且还又都是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邹昱还是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直接办理的(公安部经侦总队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办事处可直接办案),作为一家并不出名的中小基金工作人员涉嫌经济问题而由公安部介入,也让业界产生了不少联想,因为按我国司法程序,一般案子都是由其所属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只有跨省市或特大案件才由公安部直接办理,而邹昱应该不是什么跨省案件。

  多家金融机构固定收益部门的负责人纷纷落马,其实是源自当前的整顿风暴。自去年底开始,由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多部门联手展开了一次范围涉及券商、基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风暴,中信证券的杨辉和万家基金的邹昱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高管落马,或许正是撞在了这次整顿风暴的枪口上。

  业界普遍认为,“公安部的直接介入,可能预示了这次整顿风暴的力度较大,影响也较为深远,债券市场‘代持养券’的黑幕也许就此拉开。” 以上涉案人员因何被公安机关带走或被相关部门调查,由于案件还在侦破中,公安机关尚未对外公布案情,确切原因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业界猜测认为,他们几位都“很可能涉嫌‘代持养券’和利益输送。”

  债券市场黑幕拉开

  知名私募界人士姜广策表示:“债券市场的灰色空间与股票市场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只不过债券市场是场外交易,不易被人察觉罢了。‘代持养券’正是其灰色空间的主要载体。”

  “代持养券”对于债券从业者较为熟习,但对于非业界人士却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名词。所谓“代持”、“养券”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大致意思是投资机构把手里的债券卖出后,再与对方私下签订一个回购协议,在将来某一时点按接近成本价格回购此债券。以买回债券的期限划分,期限较短的称为“代持”,期限较长不断滚动续作长达数月甚至于数年的称为“养券”。

  “代持养券”这种业务是否合法呢?就此疑问中国商报记者致电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投诉电话,接电话的人说他不知道这个业务是否合法,让记者问银监会,银监会也同样告诉记者,不知道这个业务是否合法,并让记者咨询银行间交易协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也没有给记者一个明确的答复,只是告诉记者,“从法律许可的业务及经营模式当中,似乎没有听说有这么一个业务。”中国商报记者又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万家基金客服电话,客服当时也不知道这个业务是否合法,她代为咨询后告诉记者,“如果不涉及利益输送的话,‘代持养券’这个业务不能说是违法的,因为国家没界定它是违法的。”

  那么,这个“代持养券”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业务?投资机构又为何要让别人“代持”或“养券”呢?

  “由于证监会银监会对投资债券的品种和总量有一个严格的风险指标控制,比如杠杆3倍,就是限制投资机构一个亿的资金最多只能持3个亿的债券,有的甚至只能买2个亿的债券,对基金投资机构要求更为严格。投资机构为了多买券,就让一些指标没用完的机构代持或‘养券’,从而绕开了监管。”一位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债券交易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代持’是一种很常见的灰色交易模式,几乎所有的机构都在做这样的业务,相比‘代持’,‘养券’则更加灰色。通过‘代持养券’可以实现在年末或季末掩盖账户亏损,把收益转移释放,美化财务报表,业务虽是灰色的,但几乎所有的机构都在使用。除此作用外,由于‘代持’都是场外点对点进行交易,隐蔽性较高,缺乏透明度,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关联交易,如果‘代持’涉及到利益输送,其交易价格往往会偏离正常价格水平,容易造成市场波动,并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有人认为,万家基金的邹昱有可能涉嫌利益输送,如他仅‘代持养券’,只能是违规,是公司违规行为,如果涉及到利益输送,就有可能触犯刑律。”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结算有甲、乙、丙三类会员账户,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为信用社、基金、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丙类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虽然规定丙类会员账户无资格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要通过甲类会员账户代为结算,但实质上上述甲类、乙类、丙类账户都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实施一级托管,因此,丙类账户其实也能轻易参与银行间的结算。

  “由于丙类账户门槛较低,注册资金有的只有一两千万,有的甚至于才几百万,于是一些券商的高管就可以花钱在外边注册一个丙类公司,通过私募债券参与到银行间交易,从而通过‘代持养券’实现利益输送,损公肥私。”上述不愿公开身份的债券交易员告诉记者。比如某公募基金经理外边有自己注册的丙类公司,其在做“代持”或“养券”的业务时,他就完全可能把公家的债券代持到其外边自己的或有利益关联的丙类公司,又由于交易价格是点对点不公开,要实现利益输送也就是很容易的事。比较容易出事的就是丙类账户,目前清理整顿的也是丙类账户。

  代持养券风险不大但收益却巨大。比如拆借方给代持方一个亿的债券,代持方给拆借方一个亿的资金,拆借方再用这一个亿的资金去买别的债券。对代持方来说其风险就是如果价格跌了,而拆借方不买回去,就亏了。拆借方的风险在于市场跌了,由于其一个亿的资金持有了双份债券,其亏损就是双份的。

  坊间有传闻说,万家基金邹昱就是因为作了大量的“代持养券”业务,从去年到今年“代持”规模整整扩大了一倍,但后续申购资金没有大量跟进,致使无资金购回前期的代购债券而崩盘,遭举报从而被公安机关带走的。不过万家基金却否定了此说法,“邹昱被公安机关带走是其个人原因,与公司无关,基民的利益不会因之受到影响。”

  尽管有中信证券的杨辉和万家基金的邹昱等多位高管或因“代持养券”触礁,但是“代持养券业务风险相对于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来说小得多,收益却大得多。”这是业内共知的事实。其原因,一是参与者都是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失约的可能性不大。二是杠杆放大效应不过二至三倍,比期货小得多。但它交易量大,动辄交易量上亿元,甚至于几亿元,如果有利益输送或灰色交易,其灰色收益远高于股票市场。

  尽管监管层多次发通知叫停“代持养券”,但却仍然是屡禁不止。

  问题出在债券交易制度

  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新闻通气会上其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密切关注万家基金邹昱违规案,对代持行业一直是旗帜鲜明地予以打击的,无论是做权益类还是债券类,都不允许利益输送的行为存在!”

  近日,南方基金在集中申购期超过沪深300指数自然权重大比例接受永泰能源股票换购,致使建仓期基金资产遭受严重损失,遭到投资者投诉。中国证监会表示,他们做出了“决定对南方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整改3个月等监管措施,在整改期间,证监会暂停受理和审核该公司所有新产品和新业务申请。”

  严厉打击是必须的,但业界却认为,要根治“代持养券”的灰色温床还得从制度上入手,才能奏效。

  “我国银行间的债券交易缺乏透明度,是滋生灰色地带的温床。”这是业界一致的看法。

  目前我国的债券交易分为两块,一块是证券交易所市场,另一块是银行间交易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占有绝对比例。交易所那块自不用说,跟股票一样是公开透明的,实行的是竞价交易,主要是银行间的交易早已为业界诟病。

  “其实,在中信证券杨辉和万家基金邹昱及其他几位金融机构高管事发之前,银行间的债券交易发生了很多‘代持养券’的灰色交易(券商较为突出),只不过没有公开报道,没引起注意罢了。”北京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基金公司经理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据悉,银行间的债券交易,主要交易成员为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基金公司和券商,交易员通过MSN或其他交易工具在圈子内报价确定交易。

  “这种交易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弊病,就是参与的人少,不公开透明,很容易暗箱操作,实现利益输送。” 这位基金经理指出,虽然这种交易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但国外较开放,在询价上能实现在大范围内进行,也容易做到公开透明,更为重要的是,国外的债券交易有专门的竞争报价机构,这种专门的报价机构靠赚取提成生存,而中国银行间的债券交易却没有这样的机构,只是交易人员直接在小范围内进行,因此也就更容易滋生腐败。

  多家机构的人士均在中国商报记者采访中告诉记者,“‘代持养券’本身没有错,虽我国没有明文规定,但业界都这么做,只是应杜绝‘代持养券’形成的利益输送。”他们认为,我国金融机构间的债券交易也应该效仿国外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竞争报价机构,实现公开透明化,这样灰色利益输送自然就无藏身之地了。(记者 邓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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