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2013-04-16 09:49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范乐

  昨天,记者获悉,银监会正式出台地方融资平台贷风险管理新规,要求各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贷款占比不高于上年。同时要求银行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

  银监会已下发通知给各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信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中,明确了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旨在坚持总量控制。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并严格了新发放平台贷款的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对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要与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制定详细还款方案,并于5月30日上报方案,密切监测到期贷款风险,避免出现重大违约事件。要求银行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

  尚福林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为9.3万亿元,两年只增长了2%,总量规模得到了控制。

  ■新发放平台贷款条件

  1.现金流全覆盖

  2.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

  3.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

  4.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

  5.资产负债率低于80%6.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有关要求

  ■专家解

  读有利于降低银行系统内风险

  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陈湛匀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务。商业银行不能因为由地方政府隐性担保,于是就认为没有风险了。

  比如鄂尔多斯楼市泡沫正是当地政府盲目的造城所导致的。要避免地方政府借城镇化之名,融资大开闸,否则的话,偿债信用风险太大。因此要防止对银行信贷规模和平台扩张。

  中债资信分析师霍志辉表示,首先,《指导意见》继续对融资平台贷款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新增贷款条件,整体上2013年政府融资平台将继续面临较为严峻的信贷融资环境,将迫使政府融资平台继续转向公开市场进行融资,城投债仍将保持较大发行规模。

  其次,《指导意见》对不同行政级别融资平台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国家鼓励的项目继续进行信贷支持,监管政策预留着一定的空间,执行将存在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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