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3-04-11 08:50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范乐

  “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近日,江苏省就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方案,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宿迁等5市开展试点,为明年全省普建大病保险制度先行探路。

  据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主要是医保人员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各地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且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高于50%。

  目前,江苏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平均在70%左右,报销剩余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将再由“大病保险”至少报销50%,这意味着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将整体提高到85%左右,特困人群有望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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