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让人很纠结

2013-04-10 11:00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资产证券化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但其广为人知却是在30多年后的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地球人都知道了资产证券化,进而,在人们的印象中,资产证券化天然地与金融市场风险和金融危机联系在一起。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在可预期的将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问题。其基本过程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如银行)将基础资产(如信贷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基础资产,然后SPV将上述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对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再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这其中,SPV的作用最重要,它要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破产隔离,这也是资产证券化最大的创新亮点。

  我国在10多年前就有过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在业务规范方面,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以及证监会都出台了管理办法。

  在目前银行面临资本金充足率和不良贷款增长压力、平台贷进入密集还款时期、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集中出现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工具,受到高度关注。

  从理论上讲,资产证券化无疑可以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选择,但其毕竟引发过全球金融危机,而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以及业务监管也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商榷,这令我们在如何运用这一金融创新工具上充满纠结。

  基础资产风险是最值得关注的。

  如果把资产证券化比喻为一座大楼,那么基础资产就是地基。美国次贷危机就是源于基础资产风险,低收入家庭无法偿还房贷致使现金流断裂,进而引发了以其为基础的所有金融产品的偿付危机。从我国的情况看,银行面临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压力。在难以通过传统途径有效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要提高或者说保持资本充足率水平,就要把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做小,而效率最高的办法是去掉风险权重最高的资产。从这样的逻辑出发,银行应该是对风险权重大的资产的证券化最为积极。如此,风险权重高的资产的风险会传导到资产化证券环节,进而推高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还有一种情况是,风险水平高的资产证券化,在信用增级时,更现实的选择是超额抵押这样的内部增加方式,在信息完整披露和投资人专业水平足够高的前提下,债券的购买人更多地会是风险偏好型而非厌恶型,这样也会推高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如果是解决流动性问题尚可,如果主要动机是转嫁风险,则资产证券化所引发的宏观效应就值得考虑。尤其是在将平台贷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时,风险问题会更加凸显。

  保证风险隔离机制的有效性同样十分重要。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功能发挥的最基本保障,其具体体现就是SPV的设立。从原理来讲,SPV应是单一经营范围的实体,其经营范围要限定在只从事资产证券化这一项业务,这也是各国实践中遵循的做法。从我国的实践看,有的SPV是信托公司,有的只是一项资产管理计划。在跨经济周期、大规模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情况下,这种机制能否真正起到破产隔离的作用,还很难预料。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制度也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开展。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分别管理,对应的市场分别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市场分割不利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合理价格的形成,且相对单一的投资人结构也难以使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如银行机构相互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会使风险仍滞留在银行体系内而不能得到有效分散。

  此外,国内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只有若干部门规章,尚缺乏独立的法律,在部门规章不足以解决法律冲突时,按照上位法优先的原则,就要参照《信托法》、《证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适用这些法律会否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形成反制,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再者,在信用文化环境不佳、历史数据缺乏特别是跨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缺乏的情况下,信用评级的客观性难以保证,其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仍存在着不确定性。

  次贷危机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个负面例证,毕竟活生生地存在过,或者说存在着。有观点认为,资产证券化只要不过度,就会怎样怎样,但我们又怎样定量地衡量它的过度与不过度呢?况且我们现在已经在某些基本问题上有了变通,加上多头监管、市场分割,不由得不让人对开展资产证券化心生纠结。

  为此,建议监管机构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更加重视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稳妥、健康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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