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监局连开7张罚单 阳光财险接连被罚

2013-03-22 09: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范乐

河北保监局连开7张罚单阳光财险接连被罚

  中新网3月22日电 金融频道综合报道,近日河北保监局连开7张罚单对三家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中国人寿领三张罚单,国华人寿和阳光财险各领两张。三家险企分别被处1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处罚,4位管理人员被警告和罚款。

  国华人寿回访违规 中国人寿领三张罚单

  国华人寿银保专管员擅自将投保人回访电话填写或修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自己或找人冒充投保人接听回访电话。2012年6月至8月,河北保监局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这一违规行为,保监局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处罚款1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也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除国华人寿外,中国人寿也因为保费收入不真实被罚。2012年5月至6月,河北保监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进行了信访检查。经查发现2011年9月至12月,该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城区团险拓展团队经理、副经理也被警告,并分别被处2万元、1万元的罚款。

  阳光财险被罚20万 今年已被黑龙江与广东保监局处罚

  在近日河北保监局连罚的三家险企中,阳光财险被罚20万金额居首,而今年阳光财险已在广东和黑龙江各领了罚单。

  2012年7月至9月,河北保监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2年1季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其他费用-其他费”科目中以劳务费名义变相支付中介手续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也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在此之前,黑龙江保监局已于今年2月开出罚单,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在2012年1至6月期间开展的关爱女性团体特定疾病保险业务中存在同一保单保费发票付款人名称与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不一一对应、拆分打印保费发票等违规行为。黑龙江保监局认为在该业务实际办理中存在大量保费发票与实际收取保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实际承保为每份14元左右,在为各单位开具保费发票时却以每份20元左右开具,存在大量的保费发票付款人名称与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无法对应的情况。决定给予其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关爱女性团体特定疾病保险6个月的行政处罚。广东保监局也在3月开出罚单,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遭到广东保监局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共开15张罚单 保险代理机构领三张

  据悉,河北保监局今年共开出15张罚单,其中12张罚单开给了保险公司和相关管理人员,还有3张被保险代理公司领走。

  2012年7月至9月,河北保监局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存在违法行为,一是2011年8月至9月,文安营业部在开展业务时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二是2011年7月至12月,聘任无代理资格人员展业并支付手续费。综上,该机构被罚款6万元。

  2012年8月,河北保监局对河北永德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被处以罚款2万元。河北永德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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